1月13日,荣成市召开建筑施工领域新闻发布会,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荣成市建筑施工领域行业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建筑施工行业是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一环,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足本职,持续加强建筑质量监管,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着力提升行业发展活力,为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下一步,荣成市住建部门将继续把脉住建领域行业建设,强化各领域各行业综合治理,协同发展,全力探索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物业服务等各大产业融合,实现多产业链条式的管理和发展,提升整体抵抗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实力。
提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1、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设立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三方签署资金共管协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每个项目单独立户,不得多个项目共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除以约定工期(月)的金额按月(次月5日前)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的工资核算,制作工资表,予以公示后报协议银行;次月15日前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足额发放。
2、全面实施过程结算。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班组)、分包单位(班组)和工人之间必须每月进行结算,各类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比例等内容。结算周期应以月为结算节点、以层为结算单位、以工种为结算范围,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完成施工部分进行验收结算,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种可采用每月核算已完成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有条件的项目,推荐由第三方造价企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造价审计。
3、实行银行卡支付工人工资。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每月通过监管平台线上向协议银行提交工资发放表,银行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实名银行卡中。除短期零散用工外,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2)对于临时进场务工人员,暂时不能实现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的审核监督下,按日将工资现场发放给工人本人,并将签字备案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用于领取工资的银行卡应由本人保存”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场宣传、张贴提示标语等方式告诉农民工不得将工资银行卡交由他人保管或转借他人。如发现变相扣押工资卡现象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举报。
4、强化工资支付信息公开。每月工资发放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信息公开期不得少于10日。
5、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实行验收环节把关机制,所有项目办理验收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交由建设、总包、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资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质量验收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竣工结算程序、方法和时间,过程结算期限不得超过每月30日,竣工结算期限自建设单位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6、规范劳务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在本项目工作的劳务公司或班组管理人员,需要在本项目发放工资的,必须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工资标准,按时进行门检考勤系统考勤,方可通过监管平台发放工资,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监管平台发放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