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作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规定,我市拟出台《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将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征求意见从2022年9月14日开始到2022年10月15日截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rcshbjjcz@wh.shandong.cn
电 话: 0631-7592900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本通告所指禁用区分为建成区和乡镇政府驻地区域。
建成区:北起青山西路—楚祥北街—北外环路一线,西起南山中路一线,南至河阳东路—云光南路—悦湖路一线,东至逍遥山路—青山东路—学院东路—学院路—寻山路—海边—海湾北路一线。
(二)乡镇政府驻地区域:港西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沿河路以东,三十八中学北侧道路以南,通海路以西,宝祥路以北区域;
成山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荣义路以东,成山六村南侧以南,天鹅湖路以西,环湖路以北区域;埠柳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上疃村西侧道路以东,埠柳镇政府北侧以南,埠柳村东侧道路以西,埠柳村卫生室南侧道路以北区域;崖西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北崖西村西侧道路以东,三十一中学南侧道路以南,038县道以西,303省道南侧100米以北区域;夏庄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303省道—十里北街一线以东,夏庄镇政府北侧以南,开力电机西侧河流以西,车道河以北区域;俚岛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044县道—228国道一线以东,兴达路以南,海边以西,俚岛镇政府南侧道路以北区域;荫子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耩上姚家村西侧道路以东,佳沃蓝莓北侧道路以南,荫子镇政府东侧道路以西,宏达铸造厂南侧道路以北区域;城西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203省道以东,北外环路以南,岚馨街以西,龙河北路以北区域;寻山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逍遥街—学院东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荣成市电焊机厂有限公司西侧道路以西,学院路以北区域;崂山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兴业路以东,凭海西路—将军南路—富耕路一线以南,黎明南路以西,荣达路—二十一中南侧道路一线以北区域;
大疃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周家庄村东侧道路以东,十五中学北侧以南,大疃医院东侧道路以西,大疃镇政府北侧道路以北区域;
滕家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滕家村村委会东侧道路以东,第五中学北侧以南,第五中学东侧以西,滕家镇政府南侧道路—三十二中学南侧道路一线以北区域;上庄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201省道以东,032县道以南,东上庄村东侧以西,三十三中学南侧道路以北区域;虎山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长湾村东侧道路以东,邱家村北侧以南,虎山派出所东侧道路以西,邱家村南侧道路以北区域;
人和镇政府驻地区域是指228国道以东,三十五中学南侧以南,新兴小区东侧以西,032县道以北区域;王连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连家庄村西侧以东,十四中北侧道路以南,隋家庄村西侧道路以西,龙湖路以北区域;东山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龙雨北路以东,031县道以南,东山村东侧以西,峨石山路以北区域;宁津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桥上村西侧道路以东,宁津街道办北侧以南,宁津卫生院以西,第九中学南侧以北区域;桃园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东山南路以东,朝阳路北100米以南,海成石油加油站以西,海边以北区域;斥山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黄海北路以东,双山路以南,春华路—凤凰湖路—环湖西路一线以西,寨北路以北区域;港湾街道政府驻地区域是指环山路—永安南路一线以东,滨海大酒店南侧道路以南,东、南两个方向至海边区域。
以上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荣成市使用的外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建成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乡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相关镇街负责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原《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荣政发〔2019〕14 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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