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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2-08-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8-2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字〔2022〕19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政办字〔2022〕19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工作组

2.5专家组

3 预报与预防

3.1预报级别

3.2预报发布

3.3预报预防行动

3.4预报预防措施

3.5预报状态结束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区域合作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5.4恢复重建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1信息发布

6.2舆情引导

7 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社会治安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应急避难场所

7.9通信保障

8 其它地震灾害处置

8.1强有感地震应急

8.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8.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9 附则

9.1预案制定与修订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9.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4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或邻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地震烈度≥Ⅸ。本市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或邻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地震烈度Ⅶ~Ⅷ。本市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或邻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地震烈度Ⅵ。本市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地震灾害指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本市发生4.0≤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荣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全市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1.1指挥部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人民武装部、统战部、团市委、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城铁站、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气象局、荣成海关、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中国人民银行荣成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市融媒体中心、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荣成办事处、供电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水务集团,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和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报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建立信息收集、汇总机制,及时掌握震情、灾情、险情、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统一报道口径;研究确定预报区、震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预报区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震灾区开展伤员救治、重点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工作,对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陆地和海洋次生灾害进行监控和处置;及时协调拨付救灾资金;视情况下达预报区、震灾区实行和解除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命令;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与救援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编制、修订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督导所属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1)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地震预报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报道口径;组织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预报区群众或者震灾区灾民撤离转移公告,预报区、震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管制公告;组织宣传防震、避震等科普知识,报道地震应急与救援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动员、鼓励群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及时组织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志愿者队伍协助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保障工作。

(2)市委统战部:处置涉及国(境)外人员的相关事宜;根据救灾需求和有关规定,呼吁、动员港澳台侨和国(境)外机构、团体、人士开展救灾捐助。

(3)团市委:做好青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登记,会同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

(4)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护知识培训和宣传;对震灾区伤病人员进行救助;组织发布辖区内的救灾呼吁,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及时向震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根据救灾需求,提请国家、省、威海市红十字会发布救助呼吁,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5)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市资源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抢险抢修措施,及时抢修震后受损设施,防范、处置次生灾害,做好大型救援装备、设备以及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制定临时调配和征调方案,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按市指挥部命令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转移安置预报区、震灾区群众;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震情速报,收集分析宏观、微观信息,协助威海市地震监测中心做好地震现场震情加密监测、震情跟踪监控,配合省地震局实施震情紧急会商,适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参与地震现场宏观考察。

(6)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做好粮食等物资储备,建立储备情况档案和临时调拨方案,保障预报区、震灾区的基本供应;协调保障抗震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计划、安排恢复重建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7)市教体局:督导教体系统内各类学校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临震预报期内或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导预报区、震灾区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检查校舍受损情况,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市属工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重点企业,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电源、发电设备等,制定临时征调方案,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震灾区的通信联络畅通,督导重点工业企业抢修受损生产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及时向震灾区提供急需的救灾物资;协调督导各通信运营企业按要求及时发布震情手机短信。

(9)市公安局:组织储备防暴类等器材物资;组织维护预报区、震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按规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及时依法侦破、处置地震谣言、谣传事件;参与震后抢险救援。

(10)市民政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殡葬工作,对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11)市财政局:管理保障应急救灾资金,按应急救灾需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推荐表彰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3)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震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1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组织对预报区、震灾区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影响性评估;监督管理震灾区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体、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指导并参与震后环境污染消除和环境生态恢复工作。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参与建设、管理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大型救援装备、设备以及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制定临时调配和征调方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排险与恢复,开展建筑工程灾害调查与评估,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协助灾区恢复生产;根据市指挥部命令发布地震预报警报;利用人民防空疏散场所,协助转移、安置预报区群众和震灾区灾民。

(16)城铁站:做好城际铁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基础设施,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以及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快速运输。

(18)市水利局:组织对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处置、排除地震引发的水灾,防止灾害扩大。

(1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农业地震灾害情况,并及时报告;指导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20)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开展渔港、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涉渔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收集、分析并及时传递地震引发的海洋次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加强海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海洋预报信息。

(21)市商务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向震灾区提供急需的救灾物资;根据受灾情况动员企业开展救灾捐助;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22)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文物应急管理和震时保护工作;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处置预报区、震灾区境内外旅游团体的相关事宜;指导各A级景区(点)疏散、安置游客。

(23)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科学制定全市总体医疗救援方案;督导相关医院落实药品、医疗器材等卫生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对预报区、震灾区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建预报区、震灾区应急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监督检查预报区、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在预报区、震灾区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环境消杀,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组织各医院储备药品、医疗器材等应急设备物资;组建应急医疗队,积极参与预报区、震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工作。

(2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参加抗震救灾紧急任务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2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后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6)市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审查地震应急救灾中的相关统计数据。

(27)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保障地方金融组织、证券机构等金融设施安全。

(28)市气象局:分析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发布预报区、震灾区的天气预报,做好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29)荣成海关:负责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中出入境人员、物资等快速检验检疫和快速安全通关。

(30)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维护海上交通运输安全。

(31)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金融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32)威海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确保金融市场稳定。指导各保险机构开辟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进度。

(33)市融媒体中心:按规定组织地震预报信息发布、各类公告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开展防震、避震等科普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报道地震应急与救援中的先进事迹,动员、鼓励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34)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储备各类应急抢险和救援装备、设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组织官兵和指战员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紧急转移灾民,扑灭火灾;协助做好重点部位保卫工作。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分别做好防爆类器材物资和防化类器材物资储备。

(3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织开展通信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设备,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要求,免费向受影响区域的在网用户发布震情手机短信息;做好网络异常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和报告。

(36)铁塔公司荣成办事处:组织开展通信铁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通信运行保障。

(37)供电公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储备应急电源、发电设备和抢险抢修器材,并建立储备情况档案和临时征调方案;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38)人保财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对灾区受损的投保机构和人员快速勘察、评估、理赔。

(39)市水务集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控供水设施运行;做好供水相关装备、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水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0)各区镇(街道):领导、指挥、督导本辖区地震应急准备和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按照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地震灾害,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2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负责收集、处置地震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地震应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等。

2.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市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派出市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镇街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一般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一般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相关人员组成。

在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时,上级派出的地震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将与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起组成地震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开展。

2.4工作组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担任(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命令;负责提出抗震救灾合理化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通知、通告、通报、简报、文电等起草和印发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抗震救灾重大问题和临震应急事项。

(2)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驻荣部队、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荣成办事处、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组织志愿者救援队、驻荣部队、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工作;负责组织海上救援力量对海上船舶、人员实施搜救,维护海上交通运输安全;负责对通往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对毁坏的公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重要设施及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抢修,为抗震救灾提供基础保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以及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快速运输。

(3)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械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开展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负责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4)受灾群众安置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物资;负责调集、发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景区游客就近疏散避难;负责对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负责指导灾区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5)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做好地震引发的火情处置;负责组织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负责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6)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人民武装部、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严惩打砸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新闻报道和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按规定推荐表彰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负责社情舆情监控,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8)监测预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海洋发展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监测、速报、会商,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开展地震现场流动监测和地震烈度、宏观异常现象调查,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开展洪涝灾害监测预警;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信息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9)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荣成海关、威海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督组、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支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所需资金拨付,和车辆、装备、物资调配;负责储备帐篷、衣被、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资;负责维持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物价稳定;负责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负责制定抗震救灾专项资金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负责对困难受灾群众进行救济,对受损的投保机构和人员开展快速理赔;负责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中出入境人员、物资等快速检验检疫和快速安全通关;负责接受和安排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参加抗震救灾紧急任务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10)恢复重建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受灾区镇街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协助汇总、分析、审查地震后的相关数据;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5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消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气象、发改等部门(单位)及高校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提供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市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

3 预报与预防

3.1预报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报分为临震预报、短期预报、中期预报和长期预报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报为Ⅰ级预报(红色),预报期一般为10日以内。

地震短期预报为Ⅱ级预报(橙色),预报期一般为3个月以内。

地震中期预报为Ⅲ级预报(黄色),预报期一般为1年以内。

地震长期预报为Ⅳ级预报(蓝色),预报期一般为1到2年。

3.2预报发布

全国范围内地震长期、中期预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全省范围内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省政府已经对我市发布短期预报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报告。预报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传达给社会公众。

当我市已经发布临震预报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或者解除临震预报。

3.3预报预防行动

3.3.1Ⅰ级预报预防行动

省政府决策发布我市临震警报后,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区镇(街道)强化对地震短期预报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随时向省地震局、威海市地震监测中心报告震情变化发展情况,与上级地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施不间断震情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3.2 Ⅱ级预报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区镇(街道)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省地震局、威海市地震监测中心报告震情情况,与上级地震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开展定期和临时震情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短期预报区所在区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3.3.3 Ⅲ、Ⅳ级预报预防行动

国务院发布长期、中期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后,荣成市政府落实省、威海市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有重点的实施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4预报预防措施

地震预报发布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预报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督导预报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

(7)各区镇(街道)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协调预报区的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区镇(街道)深入预报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依据省政府命令,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5预报状态结束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上级部门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加强分析研究,并将分析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在省政府决定结束临震或短期警报状态后,长期、中期警报区域内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警报期满自动解除。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有感以上、一般以下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后续信息及时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荣成市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本市发生4.0≤M<5.0级地震。

4.2.1.2启动程序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4.2.1.3响应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市指挥部指挥处置或赶赴现场指挥,组织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将震情、灾情初判意见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和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求威海市政府给予支援。

4.2.1.4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震后30分钟内

(1)市应急管理局在震后30分钟内将接收到的地震三要素(发震时刻、震中、震级)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尽快确定震情初判意见,并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市应急管理局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市人民武装部负责通报驻荣部队。

(3)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向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4)相关区镇(街道)和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震后1小时内

(1)受灾区镇(街道)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员救治,收集上报灾情信息。

(2)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3)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受灾情况,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查明灾情和救灾需求,尽快划定受灾重点区域。

(4)派出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向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初步情况,必要时向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5)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救援通道,调拨征用物资。

震后4小时内

(1)继续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视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避难场所或空旷地带。

(3)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等次生灾害监测。协调市地震现场工作队进入震中区进行跟踪监测,提出震情趋势评估意见。

(4)开展抢险救灾,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5)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灾措施和进展。

(6)市委宣传部指导和组织各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灾区现场开展新闻报道。

震后12小时内

(1)各类救援队伍继续独立或协同上级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应急保障。

(3)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视情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5)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损失、抗震救灾等情况。

震后48小时至72小时内

(1)进行灾情分析,以镇街为单位提出救灾需求,逐级上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3)科学应对次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置。

(4)制定学校复课方案,制定防余震应急处置措施。

震后72小时后

(1)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

(2)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3)动员群众及救援力量,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4)区镇(街道)责任到人,重点排查、妥善安置受灾居民。

(5)进行灾害评估,准备恢复重建。

4.2.1.5 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判断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4.2.2 Ⅲ、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Ⅱ、Ⅰ级响应由上级指挥部决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达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

4.2.2.1 Ⅲ、Ⅱ、Ⅰ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措施

Ⅰ、Ⅱ、Ⅲ级响应,国家、省、威海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响应处置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震后30分钟内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根据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视情启用应急通讯。

(3)新闻媒体赶赴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临时通知的地点开展新闻报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新闻发言人。

震后1小时内

(1)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各类救援队伍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救援。

(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震后2小时内

(1)市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灾情初步情况安定民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2)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震后4小时内

(1)调查、收集、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就近启用或设置地震避难场所,接纳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对接并协助上级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指示和受灾情况,向各区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做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震后12小时内

(1)以生命救援为主导,驻荣部队、应急救援队、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实施救援,并协助上级专业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设置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输送伤员道路畅通,后方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迅速救治伤员。

震后24小时内

(1)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3)通过媒体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在灾区进行防震避震科普知识宣传。

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近期灾区恢复所需外部援助资源。

(4)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5)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震后72小时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开展大范围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4.2.2.2 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和处置现场应急救灾的事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防疫组、受灾群众安置组、次生灾害防御组、社会维稳组、恢复重建组、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队均属于赴震灾区现场的应急工作队伍,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综合协调组、新闻报道和舆情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接受市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根据需要可以派员赴震灾区现场,到达现场的人员均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震灾区区镇(街道)、各级各类企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均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驻军、武警部队根据抗震救灾的实际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4.4区域合作

市政府指导、协调区镇(街道)之间的地震应急与救援合作,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协作联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由威海市政府决定。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震害核定工作,对地震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保险及其监管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5.2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统战部、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和救灾需求进行国际、国内救助呼吁,组织开展捐赠、心理救助等活动。

5.3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荣成市政府,或者由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荣成市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预测预防、加强应急准备和改进震灾应对工作的相关措施;对震灾区灾民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救助措施。

5.4恢复重建

(1)较大以上地震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威海市政府统筹安排,或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建议意见,由我市组织实施;需要省支持的,由威海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性地震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我市负责。

(2)要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重建中应依法将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列入重建规划。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1 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上级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政府通告、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2 舆情引导

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搜索、专业舆情监测等渠道,及时掌握地震应急救援舆情状况;对重要舆情进行核实和报告,及时掌握舆情,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如实报道、主动引导进行澄清。

7 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依托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或者企业组建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厂矿企业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高校、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7.2财力保障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地震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依据地震灾害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和动员社会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1)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相关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地震灾害抢险救援专业设备、物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2)建立市、区镇(街道)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要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7.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会同预报区、震灾区区镇(街道),做好避震转移群众、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预报区、震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干预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物资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6社会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地震应急与救援状态下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的行动方案,对预报区、震灾区要害部门、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警卫,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预报区、震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预报区避震转移的民众和震灾区转移救治的伤员及撤离转移的灾民、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处置地震事件期间配备有省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震灾区区镇、街道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地震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8 应急避难场所

市政府和区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7.9 通信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力量应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统一的区域应急通讯指挥系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8 其它地震灾害处置

8.1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市内陆或近海(海岸线外推50公里以内)发生3.0级≤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8.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威海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市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8.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由市政府批准发布。镇街、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科协、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应当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加强社会公众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