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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2-08-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8-2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字〔2022〕20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政办字〔2022〕20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各区镇、街道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4 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及报告

4.1信息监测预报

4.2预警

4.3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响应启动

5.3防汛应急响应

5.4抗旱应急响应

5.5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4人员转移保障

6.5供电保障

6.6能源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医疗保障

6.9治安保障

6.10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职责、程序和应对措施,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荣成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荣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荣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下设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市水利防指统筹协调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农村区域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其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指统筹协调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其指挥部日常工作。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公安局政委,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荣成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水文局、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市人武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荣成中队、城铁荣成站、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荣成办事处、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的负责同志任成员。

2.1.1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威海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协调解决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指导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和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监督、管理;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体系统内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排查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必要时转移师生或停课避险;加强防汛避险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防汛指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殡葬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按照市防指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推荐表彰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属地政府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开展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汛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市城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现场指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低洼地带、危旧房屋等易涝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汛期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负责指导汛期市政道桥、路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抢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城铁荣成站:负责所辖水运、公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畅通;协助做好城际铁路防洪安全工作;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行洪碍洪设施。

市水利局:承担市水利防指日常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管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农田土壤墒情,汇总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协调农业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和灾后自救工作。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负责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海洋牧场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施和渔港水域内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参加防汛抗旱紧急任务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对上对下指挥系统的衔接;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较大及以上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落实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汛期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交通运输船舶防汛防台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及水文预报,负责发布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信息,及时报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各地的防汛抗旱动态。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荣成办事处:负责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根据情况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力量协助抗洪抢险各项行动,协调驻荣部队各类救援行动。

武警荣成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的紧急任务。

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做好供水管路的应急抢护准备工作,保证供水管网畅通。确保污水处理厂不发生污水外溢。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预案及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指、威海市防指、荣成市防指及市委和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防指办公室,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督促各级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防汛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组织编制《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负责统计上报威海市防指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调度的各类情况;汛期结束后,负责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结的起草、上报工作;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协调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省防指、威海市防指、荣成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区镇、街道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市防指和区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针对防汛和抗旱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可组建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区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市水利防指组织修订水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城市防指组织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各区镇、街道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各区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荣成市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各区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行业)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海洋发展、卫健、文旅、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威海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威应急发〔2019〕49号)要求,做好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应急、气象、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与市防指部署的防汛抗旱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及报告

4.1信息监测预报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海洋、地质灾害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延长预见期,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库工程蓄水量,防洪能力,工程运行情况等。水利部门加强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监测,做好水源地蓄水情况分析、预判,监督、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科学预报和调度洪水,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拦蓄水资源。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土壤墒情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水文部门负责按照水文测报规定,做好水文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市防指。

农业信息。主要包括:在田作物种类、面积,受灾面积、程度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

海洋信息。主要包括:海洋潮汐、风暴潮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海洋发展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和预报。

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和预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2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镇街、村居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

4.2.4风暴潮灾害预警

海洋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预测预报,及时将信息向市防指及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2.5干旱预警

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灾情报告

4.3.1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3.2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持续加重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3.3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73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险情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镇街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I级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防汛应急响应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到100至150毫米;

(3)1-2条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沽河、小落河除外)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险情;

(4)1座小(二)型水库达到校核水位或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1座头顶塘坝垮坝;

(5)全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6)市气象局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响应措施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有关防指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向全市发出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各区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对本辖区(行业)防汛工作做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办。

(2)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区镇、街道防指请求,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武警参与应急处置。

(4)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险情先期应急处置、重要水工程调度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5)各区镇、街道防指根据市防指安排,具体部署本区域内防汛工作,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在过去10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到150至200毫米;

(3)1条主要河道(沽河、小落河)或3条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沽河、小落河除外)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重大险情;

(4)1座小一型水库或2座及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达到校核水位或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2座及以上头顶塘坝发生垮坝;

(5)全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市气象局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响应措施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对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市发出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包工程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各区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对本辖区(行业)防汛工作做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办。

(2)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台风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区镇、街道防指请求,组织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武警参与应急处置。

(4)根据险情和灾情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水利、住建、气象、海洋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视情请求威海市防指在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各区镇、街道防指根据市防指安排,具体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防汛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在过去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3)1条主要河道(沽河、小落河)或数条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沽河、小落河除外)发生超标准洪水,引发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4)1座小型水库垮坝或1座大中型水库达到允许最高水位并预报持续上涨或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5)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市气象局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各区镇、街道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组织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协调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驻荣部队、武警开展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5)请求威海市防指在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各区镇、街道防指根据市防指安排,具体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防汛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8)包重点工程的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包工程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3.4防汛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在过去3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2)主要河道(沽河、小落河)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2座及以上小型水库垮坝或1座大中型水库达到校核水位并预报持续上涨或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滑坡、管涌等重大险情;

(3)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市气象局预报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以上)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各区镇、街道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组织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工情发展变化,统筹协调、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协调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队、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市水利局加强工程调度,市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镇村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威海市防指在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市防指具体安排防汛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8)包重点工程的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包工程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4抗旱应急响应

5.4.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全市农作物轻度干旱,受旱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30%-50%,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市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达到4至6万人,并持续15天以上;

(3)市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给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120天。

(4)其他需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响应措施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听取旱情、水情、气象、墒情和供水情况汇报,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部署抗旱工作。向全市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根据蓄水、用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3)各相关部门研究居民定时供水、阶梯水量、价格调整等预案,按程序报批。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90%,企事业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90%,增加非常规水源使用量。水利、住建部门制定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水务集团做好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4.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全市农作物中度干旱,受旱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51%至80%,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市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6至8万人,并持续15天以上;

(3)市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给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90天。

响应措施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市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市水利局根据供水水源情况,向威海市水务局申请增加调水计划,满足城市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3)市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组织协调,制定水资源统一调配计划,确保供水安全,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居民定时供水、阶梯水量、价格调整等预案。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70%,企事业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80%,增加非常规水源使用量。水利、住建部门制定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资源,必要时跨区域调水,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水务集团做好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4)检查指导。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5.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全市农作物严重干旱,受旱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80%以上,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市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达到8至12万人,并持续15天以上;

(3)市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给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60天;

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市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抗旱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市水利局根据供水水源情况,向威海市水务局申请增加调水计划,加大调水量,满足城市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根据蓄水、用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3)市防指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40%,企事业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50%,增加非常规水源使用量。市工信局协调组织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协调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时调整产量,开展节水减排等抗旱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旱区农民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调拨。水务集团做好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适时启动相应等级供水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请求有关部队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旱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市政府派出督导组到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全市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超过12万人,并持续15天以上;

(2)市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给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30天,全市城乡发生严重的缺水危机。

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市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抗旱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市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发布公告,号召全市军民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减灾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全面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有序。

(3)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全面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市水利局向威海市水务局申请进一步增加调水计划,开启最大调水能力,力保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分析蓄水、用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4)市防指协调有关方面调集安排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等,必要时依法征调抗旱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按照紧急抗旱期规定调配水资源,启动所有应急供水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居民定时供水、阶梯水量、价格等标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强化节水意识;停止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供水,企事业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30%以下或者关停,停止一切农业灌溉用水。工信局根据市防指指令协调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组织和发动工业企业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水务集团做好供水管网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启动相应等级供水应急响应。请求有关部队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旱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检查指导。市政府派出督导组到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5.5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2)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水位已回落到常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有效缓解或解除。

由市防指办提出提升、降低应急响应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经市防指领导签发,宣布提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防汛抗旱响应结束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应急管理部门向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市水利防指和城市防指等有关调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防指统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员转移工作,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各区政府(管委)、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防指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灾害发生地的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区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区镇、街道和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区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主要河道:指小落河和沽河,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重要河道:指沽河东支、车道河、埠柳河、东仙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干旱级

标准

轻度干旱

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

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

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

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指数区间为0~4);

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农村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荣成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