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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2-08-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8-2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字〔2022〕21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政办字〔2022〕21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工作组

2.5专家组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检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2先期处置

4.3响应程序

4.4应急联动

4.5安全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总结与评估

5.4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通讯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

7.3考核奖惩

8附则

8.1危险目标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8.2预案修订

8.3预案解释

8.4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防范和应对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和《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分类分级

1.3.1 事故分类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事故类型主要分为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火药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及淹溺等。

1.3.2事故分级

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以及属地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移动荣成分公司、中国联通荣成分公司、中国电信荣成分公司、荣成市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决定和部署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修订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属地区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属地区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调动市级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指挥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事故抢险结束,并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4应急救援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现场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1)技术专家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区镇、街道、事故发生单位和专业救护力量参加,负责实施市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救治,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非煤矿山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危重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和属地区镇、街道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民政局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属地区镇、街道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警戒,保护事故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6)通讯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通讯运营企业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保障。

(7)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属地区镇、街道、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调度和供应;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供电保障组。由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供应;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供电设备,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9)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10)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总工会和公安局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11)善后处理组。由属地区镇、街道牵头,市总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食宿安排、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5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主要职责: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检测与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具备事故隐患的监测、数据传输、报警功能,健全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3.2.1各区镇、街道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辖区内或可能对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由荣成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Ⅳ级(一般):由事故发生地区镇、街道政府发布和解除。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镇、街道报告。区镇、街道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程序报告威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其中,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书面报告。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属地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属地区镇、街道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报告市指挥部。

4.3响应程序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依据《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威海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Ⅳ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中,Ⅲ级(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响应措施包括:

(1)当发生三级(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政府及指挥部,同时按规定上报威海市应急管理局,由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以及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调度有关情况,为市指挥部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市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以及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5)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6)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8)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Ⅳ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响应措施包括: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以及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调度有关情况,为市指挥部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2)市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以及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响应,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7)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4应急联动

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属地区镇、街道以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4.5安全防护

(1)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者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2)群众安全防护。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疏散、转移群众;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属地区镇、街道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7信息发布

按照《荣成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由属地区镇、街道负责协调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5.3总结与评估

市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通报属地区镇、街道。

5.4恢复重建

较大级别以上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一般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我市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救援工作组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救援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6.2通讯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通讯联络安全畅通;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讯畅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3物资保障

(1)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非煤矿山企业为主储备。市及各区镇、街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2)在应急救援中,因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属地区镇、街道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镇、街道协调解决。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由市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药品及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6.6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紧急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快速运抵事故现场。

6.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危险目标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通过对矿山行业风险辨识与评估,矿山行业存在坍塌(滑坡)、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淹溺、火药爆炸、火灾、生产性粉尘、噪声与振动等风险,经风险评估认为存在极其危险的事故有坍塌、高处坠落;存在高度危险的事故有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矿山行业采取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只要加以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基本能保障生产安全。

8.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