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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文机关: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2-08-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8-2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字〔2022〕22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政办字〔2022〕22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主要任务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组

2.4 专家组

3 预警与监测

3.1 火险预警级别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3.3 预警响应

3.4 林火监测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扑火指挥

4.4 扑火原则

4.5 扑火安全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 火案查处

4.9 后期处置

4.10 应急结束

4.11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财力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物资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教培训

6.3 考核奖惩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解释

7.3 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构建和谐林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分级标准

按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Ⅱ级(重大)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Ⅲ级(较大)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级(一般)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

1.5.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5.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5.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5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6 主要任务

1.6.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1.6.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1.6.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1.6.4 保护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1.6.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自然资源的领导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人武部长、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宣传部、统战部、团市委、教体局、发改局、文旅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医保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武警荣成中队、人武部、城铁荣成站、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指挥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组织和指导灾区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防火通道、蓄水点、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必要时,可以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

(3)市公安局: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工作,为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通行开辟通道;依法组织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

(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林区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周边村居、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5)市人武部: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协调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和驻荣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6)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统筹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7)市委统战部: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寺庙用火及香火的安全使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做好扑火过程中宗教人员的相关联系工作。

(8)共青团荣成市委:发挥群团作用,组织志愿者配合做好护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9)市发改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10)市教体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救意识;按指挥部命令组织相关学校师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1)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威海市工信局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12)市民政局:做好申请、管理、调配现场参战人员生活物资(主要是饮食和帐篷)补给、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款;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需要大规模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时,参照《荣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的专项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4)市住建局:负责调集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挖掘机、铲车、水车等各种应急救援工程设备和人员。

(15)市交通局、城铁荣成站、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必要时由铁路部门提供运力保障。

(16)市水利局:负责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做好林区水源地规划和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17)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18)市医保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人员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工作。

(19)市商务局:负责提供食品、商品饮用水(自来水除外)等后勤保障工作。

(20)市卫健局:负责调动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21)市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教育管理和对旅游景区防灭火工作指导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2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23)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必要时,发挥应急广播的作用。

(24)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森林防火工作相关的大数据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森林防火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及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25)荣成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及时发布森林防火安全提示信息,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区域的通信畅通。

(26)市供电公司: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区域电网运行方式调整和用电负荷调度工作。对火灾区域输变电设施及通道,申请市森防指进行有限防护。为森林火灾组织、指挥、扑救提供电力保障。

(27)武警荣成中队等驻荣部队: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所辖部队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森防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执行市森防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完成市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森防指挥部成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森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森防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1)值班调度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将火灾情况通报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处理反馈省应急管理厅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请求直升机参与灭火;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完成市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火场指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荣成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市区指挥部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指导各区、镇(街道)落实省、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完成市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支持保障组。由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协助做好扑火支持保障工作;完成市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组

市森防指挥部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 预警与监测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将森林火险预警相应行动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

蓝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应做好防火准备。

黄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中度危险,进入防火状态。

橙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进入防扑火紧急状态。

红色预警:本行政区出现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林内湿度低、温度高、风力大,林火极易蔓延,极度危险,进入特别紧急防扑火状态。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市融媒体中心与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报社等媒体,采取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优先发送预警信息。各森林防火检查站悬挂相应级别预警旗帜。

3.3 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

3.3.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2)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火点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严密监控卫星火点、热点监测反馈情况;

(4)加强火源管理,检查防火装备、落实防火物资,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

(5)各级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3.3.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2)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半专业队伍全员进入24小时 戒备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半专业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5)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各森林防灭火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3.4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利用林火监测系统,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市森防指挥部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应当按照“边扑边报、扑报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已上报且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日13:30时前报告当日上午火势和处置情况,19:30时前报告下午火势、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还应当在2日内提交专题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视火灾扑救情况,直接向扑火前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

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各区、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并按重要火情报告的要求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森防指挥部支援扑救的;

(5)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的;

(6)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市周边、县市交界处以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森林火灾;

(7)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全国(省、市)“两会”和其他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以及4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或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段,发生在1公顷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火灾;

(8)需要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各区、镇(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自然资源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4.2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III级、II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初期火情火灾(未到达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

4.2.1 III级响应

4.2.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III级响应。

4.2.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市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镇街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4.2.2 II级响应

4.2.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威海市委、市政府和荣成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共同研究后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

4.2.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就近协调市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镇街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根据需要通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向威海市森防指报告火灾情况,请求做好跨县市区增援准备。

4.2.3 I级响应

4.2.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安全,涉及到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要挟,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市森防指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并报请总指挥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总指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4.2.3.2 响应措施

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向威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援的请示;

(6)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严重事项。

4.3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火情趋于严重时,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驻荣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扑救工作。

4.4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击扑灭成功率。

(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5)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各级指挥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做好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为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6)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扑火队伍在选择路线、集结地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其他区(街道)、镇进行增援的队伍要由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属地政府要组织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健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救治和遇难者善后处置工作由各级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1 扑火力量的组成

(1)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区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镇(街道)25人以上、非重点镇(街道)1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分别由各级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市森防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

(2)森林扑火应急队伍。由驻荣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组成,其中驻荣部队要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

(3)扑火预备队。在防火期内,各区镇、街道组建的镇村扑火预备队和由我市较大企业组建的企业扑火预备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方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彻底浇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4.7.2 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

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防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镇、街道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域增援扑火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镇街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就近增援和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具体增援顺序,可视火场情况进行调整。

4.7.3 兵力调动程序

(1)当需要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区镇、街道指挥部向市森防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防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2)区镇、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挥部向担负支援扑火任务的区镇、街道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指挥部组织实施。

4.7.4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

跨区域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区镇、街道指挥部组织实施。

4.7.5 森林防火专业队进行支援时的安全及对接工作

在进行增援的过程中,增援队伍的领队负责本单位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和被增援单位的联系工作,机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队员安全。区镇、街道政府安排专人负责与增援队伍联系、队伍的接应、火场带路和人数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8 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市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9 后期处置

4.9.1 善后处置

(1)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确认余火全部扑灭,经区镇、街道指挥部批准,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区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查报告,由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2)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区镇、街道指挥部要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者区镇、街道政府要予以补偿。

(3)区镇、街道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规定妥善处理。

4.9.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扑火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森防指挥部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4.10 响应终止

当应急处置完成,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状态结束消息。

4.11 信息发布

按照《荣成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财力保障

(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2)各区镇、街道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各区镇、街道森林防火部门必须根据各自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当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5.3 通信保障

各区镇、街道及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市森防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驻荣部队、预备役部队组织的扑火队伍,在每年防火期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2 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2)根据国家、省、市森防指挥部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6.3 考核奖惩

(1)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火工作中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市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