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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63H/2022-06977
    • 发布单位:荣成市住建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2-08-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建筑行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6:15 来源:荣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各建设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从根本上避免欠薪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建局遵循问题导向,根据欠薪案件反映出的实际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项目资金保障

(一)试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大力加强建设单位资金保障,新开工项目推行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预防因工程款拖欠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针对甲供材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参考威海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发布的2021年威海市单位工程平方米造价,对造价过低的项目合同款金额进行修正,以修正金额为基数进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缴,并督促建设单位每月严格按照平台确定的拨付计划进行人工费拨付,从源头保障工资支付。

(三)联动监管预售资金。建设单位提取预售监管资金前,由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凡是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项目,在隐患化解前一律不得提取监管资金。

二、全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一)建设单位承发包行为整治。建设单位必须在正式开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主管部门对合同承包范围进行审查,尤其是对建设单位发包较多的桩基、防水、保温、门窗、涂料、地暖、消防等分项工程进行严格审查,全面实行施工总承包负责制,严防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行为发生。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精装修、室外配套管线、园林景观等项目须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分包行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于正式进场施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拟选择专业、劳务队伍名单和营业执照,经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审查后,方可正式确定分包队伍,并现场提供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查,分包合同需明确施工内容、合同价款、结算节点、质量要求、纠纷处置方式等主要条款,防止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包含设备费、租赁费、主要材料费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队伍进场,需按照开工前的程序进行备案审查后方可进场施工。

(三)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备案。所有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面明确劳动内容、工资标准及计算方式、工资结算时间、纠纷处置方式等,并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下称监管平台),上传劳动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录入平台时,如遇有“黑名单”提醒的,坚决不允许进场施工,并立即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同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无问题后方可进场施工。如发现现场有使用“黑名单”中的务工人员,主管部门将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各项用工制度落实到位。

(四)现场管理人员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要求配齐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以挂靠、违法分包等进行论处,同时应按照每10万平方米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及1名预算员的标准配齐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现场分包队伍超过10个的,总包单位需增加1名劳资专管员,分包企业也要按每个现场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及1名预算员的标准配备专职用工管理人员,每个劳务班组也要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共同做好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实名考勤、工作量核算、工资公示、工资发放及资料归集等工作。人员名单需于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出现新增或更换的,要于3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

(一)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管理。建设项目及所有务工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通过监管平台实时记录农民工信息、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全部内容,并且工程未全部完工前不得擅自拆除相关考勤设备,未经竣工验收不得随意撤出平台;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也必须作为独立项目进入平台,独立完成实名制、考勤、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工作,并探索使用的手机APP进行考勤。

(二)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中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工资计价方式、发放周期、维权电话等,同时应明确工资计量,对采用计时工资(日工资)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该工种市场平均工资水平;对采用计件工资的,必须严格按照过程结算要求执行,并在争议条款中约定出现工资纠纷时需按照日工资标准×考勤天数先行解决的争议解决方式,防止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对合同签订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合同由工人本人签订并在合同关键内容盖手印确认,严禁签订空白合同,合同签订的影像资料需留存备查。

(三)严格落实进出场考勤制度。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是实名登记并录入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的人员,进出场时必须通过门检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没有考勤的人员不得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工资发放。

四、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设立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三方签署资金共管协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每个项目单独立户,不得多个项目共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除以约定工期(月)的金额按月(次月5日前)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的工资核算,制作工资表,予以公示后报协议银行;次月15日前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足额发放。

(二)全面实施过程结算。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班组)、分包单位(班组)和工人之间必须每月进行结算,各类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比例等内容。结算周期应以月为结算节点、以层为结算单位、以工种为结算范围,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完成施工部分进行验收结算,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种可采用每月核算已完成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有条件的项目,推荐由第三方造价企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造价审计。

(三)实行银行卡支付工人工资。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每月通过监管平台线上向协议银行提交工资发放表,银行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实名银行卡中。除短期零散用工外,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2.对于临时进场务工人员,暂时不能实现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的审核监督下,按日将工资现场发放给工人本人,并将签字备案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用于领取工资的银行卡应由本人保存”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场宣传、张贴提示标语等方式告诉农民工不得将工资银行卡交由他人保管或转借他人。如发现变相扣押工资卡现象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举报。

(四)强化工资支付信息公开。每月工资发放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信息公开期不得少于10日。

(五)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实行验收环节把关机制,所有项目办理验收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交由建设、总包、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资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质量验收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竣工结算程序、方法和时间,过程结算期限不得超过每月30号,竣工结算期限自建设单位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六)规范劳务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在本项目工作的劳务公司或班组管理人员,需要在本项目发放工资的,必须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工资标准,按时进行门检考勤系统考勤,方可通过监管平台发放工资,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监管平台发放工资。

五、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

(一)全面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因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以应当支付的工资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资款。

(二)建立项目经理节假日值班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节假日必须到岗履职,不能擅离职守,如确实不能在场的,需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时,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现场解决问题,1年内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连续2次不到场解决问题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欠薪预警机制。主管部门将每周对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上传率、工人考勤率、工资专户开设、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线上代发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工资以及预警信息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建立预警台账,及时动态跟踪。

(四)建立欠薪信息共享机制。主管部门按项目将欠薪投诉、检查情况及监管平台运行情况每月通报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避免产生信息盲区,促使各参建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欠薪管理。

(五)加强治欠保支宣传教育。设立简单易记的24小时农民工维权电话,并利用张贴未签合同无法领取工资、工资卡借他人引发代领等卡通挂图、循环播放维权录音、悬挂横幅、社交网络、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治欠保支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引导农民工合法合规进行诉求维权。

(六)明确工资纠纷应急处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考勤情况进行双向监管,工资单须由双方共同签章确认,出现时纠纷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可依法向相关单位追偿。因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拨付工资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六、强化工作落实的制度保障

(一)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审查制度。项目开工前,住建局建工中心劳务用工科对建设单位资金落实、实名制考勤装置和信息公开栏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登记上线、农民工工资专管帐户开设、工资保证金缴存并圈存等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建筑质量科和市政质量科对项目承发包行为进行审核,凡达不到标准条件的,不予出具《开工条件审查意见书》,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起重机械不得安装。所有工程项目在申请复工前,也必须达到新项目的开工条件,同时对停工期间的人工费和工资保证金的补缴、前期欠薪纠纷及隐患的处置也必须到位,对因管理不到位,1年内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参建各方,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至3%,未缴存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开复工手续,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二)实行开工前交底制度。所有项目开工前,由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专题交底,对参建各方人员就人工费拨付、工程承发包、工程结算、工资发放、工资保障措施、纠纷处置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所有劳务班组进场前,发包单位必须对班组全体农民工进行培训,就用工合同、实名考勤、工资款支付节点和流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欠薪诉求处理流程等进行交底,监理单位对交底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交底效果。

(三)强化劳务用工检查整治常态化管理

1.强化内部联动,让监管更有效率。结合行业安全、质量、消防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现场随机问询工人合同签订、考勤及工资发放等内容挖掘欠薪隐患,通过内部联动推送劳务用工科,由专业科室进行深入检查,及时防范化解隐患。

2.联合开展劳务用工、过程结算专项检查,筑牢用工防线。劳务用工科、工程造价科联合人社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前等重要事件节点,对隐患工程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筑业用工形势稳定。

(四)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1.将农民工管理工作纳入监理大纲。监理单位要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班组情况进行入场审查,对建设单位承发包、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款、进度结算情况以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考勤、工资公示、银行发放工资、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积极参与协调,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出现欠薪问题,工程总监要全程参与解决。

2.建立劳务用工周报制度。监理单位采用周报形式向劳务用工科上报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班组和人员审核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现场施工人数等信息,主管部门通过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现场摸排等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对周报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的监理单位,由质量科室负责督导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3.加强监理单位劳务用工管理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劳务用工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监理单位现场用工管理工作、用工周报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信用评价、年底评优依据,对存在管理失职的监理单位处以约谈诫勉、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惩处措施。

(五)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1.健全完善劳务用工征信管理。每月对各投诉渠道反映的信访投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分门别类进行归并,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劳务公司、班组长及农民工全部列入“黑名单”,通报至所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慎重使用。

2.实行企业“黄橙红”等级风险管控。结合各投诉平台上报案件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将在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工资款以及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黄橙红”风险等级划分,对存在较轻拖欠问题的项目划为黄色风险等级,建立问题台账,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导,逐个销号整改;对存在较严重拖欠问题的项目划为橙色风险等级,责令停工整改,处置完工后方允许复工,严防欠薪隐患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因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项目立即划为红色风险等级,成立工作专班,联合相关部门介入处置,做好风险预判,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对各方主体的欠薪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资)款导致欠薪的,予以限制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对总包单位欠薪的,予以停工处理,约谈诫勉、停止项目商砼供应、停止质量验收、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资质降级或取消;对分包单位拒不提供工资表、不按月考核工程量的,予以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录入用工“黑名单”直至清除荣成建筑市场。通过综合运用各类惩戒手段,重拳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领域和谐稳定。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