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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14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洪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点、亮点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以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为主线,抓重点、出亮点,攻难点、补短板,真抓实干、勇毅前行,实现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在全省全国领先。

一是全面提升优抚精细化水平。高标准运行光荣院,投入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运行新模式,省厅发文推广光荣院的做法;加强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对市烈士陵园展室、纪念堂进行改造,对12个镇级烈士陵园整修;“红印迹直播间”效应不断扩大,粉丝人数、关注度持续上涨,省服务中心发文推广红色教育典型经验做法;参加全省优待证业务培训,核对人员信息,有序推进优待证发放。二是持续深化双拥共建成果。加大“拥军船”宣传推广力度,制作“永不停航”宣传片,并打造荣成市双拥主题公园;为34名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生活补助23.2万元;为82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慰问金17.8万元,疫情期间为官兵核酸检测20000余人次,为驻军供应10余万元的水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三是高效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市级服务中心和22个镇街服务站全部达到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名录,数量位居威海市首位,大庄许家社区、热电燃气集团退役军人服务站获得“2021年度威海市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称号。四是稳步推进就业创业。组织新春网络招聘会、“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00多家市属企业提供7100个就业岗位,300名退役军人参加,达成意向158人;发放创业贷款3005.4万元,为152名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支持。五是创新发展思想政治工作。组建265名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队伍,将指导员对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思想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融入志愿服务信用体系管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文推广我市思想政治典型经验。

问:洪局长,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我们都开展了哪些活动来庆祝八一建军节?

答:八一,既是现役军人的节日,也是退役军人的节日,我们在八一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的走访慰问活动。对29家驻荣部队及2家驻威部队、6处域外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共送去价值30多万元的慰问物资;对1400多名1-4级伤残军人、参战人员、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困难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等进行重点走访慰问,送去了大米、茶叶、牛奶等慰问品。

问:洪局长,我市对孤老优抚对象养老是如何保障的,其他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是否享受优待?

答:为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享有特殊优待和重点保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市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2020年我市利用社会福利中心闲置4号楼进行改建,高标准建设光荣院,2021年11月正式投入运营。光荣院自开办以来,奉行“宾馆式服务、医院式护理、家庭式关怀”宗旨,配备护理室、医务室、健身室、棋牌室、会议室、电教学习室和军人荣誉室,可满足老人多种需求。对入住对象进行专业化身体评估,按照自理、自理与半自理之间、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4个等级,确定护理等级标准,配备相应的护理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护、普护等分类星级管护;制定医疗康复计划,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教育,采取组织短期疗养、免费查体的等方式,为全市120多名分散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常规体检、保健讲座、政策宣讲、座谈交流、文娱活动、参观游览等服务,邀请参加清明祭英烈、八一建军节文艺演出、烈士纪念日等系列活动,组织观看《长津湖》等红色电影10余场,组织开展理发服务、文艺汇演、健康义诊等活动12场,确保入住老人安心放心、舒心开心、贴心暖心。

问:请问申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威退役军人发【2019】18号)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从部队退役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需提供下列档案材料: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符合带病回乡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档案患慢性病记载或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带病回乡审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近年来,部分退役军人反映确实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而且现在病情加重,影响本人的生产生活,由于退伍时担心影响以后就业,要求部队档案不予记载。而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须提供原始退伍档案记载或原始病历复印件,退役后到部队出具证明无效。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把审核关,也希望广大退役军人能够理解。

问:张主任,今年开始发放优待证,请问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员?申请优待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答: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发放对象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者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在发放对象范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身份应符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发放范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照本人意愿,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发放符合本人身份类别的优待证,经有关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发给相应种类的优待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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