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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2-08-18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8-18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2〕17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图文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2〕17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荣成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创新优化融资模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建立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服务产业发展、助力企业纾困为导向,建设完善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社会化应用,支持创新基于信用增值的“信易贷”融资新模式,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成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成为全市信用助力普惠金融的数据中枢、应用总控、服务总台,注册用户达到本市有融资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的60%以上,联通本市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全面建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国家《实施方案》要求的14大类37小类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全面共享,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创新推出一批“信易贷”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例提升到20%。

到2025年底,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在市融资平台注册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全市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例提升到25%,小微企业“首贷户”持续增加,贷款利率保持平稳态势,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显著提升。

三、搭建服务平台,完善融资基础设施建设

(一)开发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围绕构建全省同标准、全覆盖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体系,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荣成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融资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以下简称信用服务库)作为市级节点。充分发挥市级节点“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横向打通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等数据源单位与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通道,纵向联通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山东省级节点,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财政局牵头)

(二) 依法依规归集整合信用信息。根据国家确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归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等公共信用信息,并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将纳税、生态环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实现清单内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归集。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荣成)网站开展信息填报注册,采取“实名认证+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补充完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有益补充,提升企业信用信息覆盖面。(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法院、行政审批服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荣成海关、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要完善信用服务库的各项功能,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规范授权前提下,灵活采取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已实现全国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由市融资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山东省级节点实现“总对总”对接。明确由各部门单位归集共享的信息(见附件),应按照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规定的内容、方式按要求完成,并通过山东省级节点统一共享至国家平台。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共享渠道,建立数据对账机制,确保共享链路稳定、数据完整准确,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凡已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复提供。(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完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中国(山东荣成)”门户网站和“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实现查询认证授权、融资在线申请、授信及时反馈、风险全程跟踪等功能。按照公益性原则,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支持银行、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接入市融资平台,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通过信息推送、信用报告查询等方式,为接入机构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便捷服务,降低融资调查成本,有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市融资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牵头,发改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要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评价模型,对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信用服务库,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金融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自身的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景式的深度分析、精准“画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鼓励接入机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市融资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社会信用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创新应用,构建助力企业融资新生态

(一)建立信用激励政策导向。今后,我市在制定金融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把市融资平台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都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与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挂钩,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激励措施,信用等级越高享受的政策扶持越多,形成守信受益的政策导向、利益机制,确保市融资平台持续发挥实效。(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金融信贷“双查”制度。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大力推广“信易查”应用,建立金融信贷“双查”制度,既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息,也查公共信用信息,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参考,发挥好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牵头)

(三)出台一批“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基于市融资平台和数据开发纯线上、纯信用的信贷产品,出台一批“免抵质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或者“提升抵质押率、降低贷款利率”的优惠贷款产品等,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大力推广“人才贷”“成长贷”“鲁担惠农贷”等政策类融资产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转贷资金等政策在市融资平台兑现。鼓励金融机构对在市融资平台注册并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展期方式、延长贷款期限,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牵头,财政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国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优化金融信贷应用场景。强化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导向,围绕“5+2”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基于信用信息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链金融共同体,开展产业链群信用融资、抱团融资。推动市融资平台与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 “电子保函”等业务线上化、智能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量化风控模型,实现批量获客、批量担保,扩大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金融机构为平台内企业开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体验感、获得感。金融机构要将成熟的纯线上信贷产品接入市融资平台,探索建立一站式融资交易业务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申贷获贷流程。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结合市场化需求,为接入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画像、异动监测、风险预警等定制化增值服务。(政府办、发改局、社会信用中心、财政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牵头)

(五)强化“信易贷”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设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用于按比例弥补金融机构在开展“信易贷”过程中,由于企业债务违约等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二是给予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财政补贴。对通过市融资平台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给予一定补助。(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信用培育力度。通过市融资平台提供信用政策精准推送、信用产品智能匹配、信用修复及时提醒等服务,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理念。按照“有信用、有需求、符合产业政策”原则,建立AAA、AA级企业 “红名单”机制,动态管理、按需推送给金融机构。发挥市信用服务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拓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领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信用修复、信用调解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将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的企业作为信用培育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信息申报、信用承诺等专业咨询服务,推动规范经营管理, 增强企业金融承载力。针对“零信贷”企业开设“首贷”中心,引入支小、支农等金融政策工具,多元化开发首贷客户。(社会信用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牵头)

(七)强化风险监测处置。要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建立贷后监测预警模型,实时跟踪监测、分析研判融资主体及所属行业的各类信息变化及负面风险信息,针对市场主体股权变更、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欠税等异动信息,及时精准推送至相应金融机构,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助力金融机构强化贷后管理和风险防范。依托市融资平台等,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贷前承诺”“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加快债务纠纷解决速度,高效处置金融纠纷。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债务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社会信用中心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同联动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政府办、发改局、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等单位组成的荣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专班(设在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调度联络各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市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市级节点功能,统筹推进全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对金融机构开发的“信易贷”产品进行认定。大数据中心负责发挥数据枢纽作用,推动数字荣成平台与市融资平台对接,实现信用数据的互联共享。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入驻市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易贷”产品创新,配合对“信易贷”产品进行认定。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负责加大宏观调控、指导力度,以信贷政策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开展企业信用贷款投放统计监测,及时向市级节点报送融资成效数据,配合对“信易贷”产品进行认定。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负责推动金融机构接入市融资平台,及时收集并反映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纳入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指标要求,配合对“信易贷”产品进行认定。财政局负责对市融资平台建设、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贷款风险补偿等予以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纳入市融资平台,对有融资业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市融资平台开展对接活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实现融资政策申报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政府办、社会信用中心牵头,团市委、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推银企高效对接。各镇街和工信、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组织引导本行业和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市融资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融资需求,扩大平台覆盖面。地方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接入市融资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社会信用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各镇街、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边界,健全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完整留存数据访问、操作记录,遵守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数据应用范围。要按照省级节点统一要求,做好数据汇总、校核、去重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市融资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申请接入平台的,要进行资格审核登记,做好安全评估、授权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信息、违法处理或出售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各接入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宣传推广行动。组织开展市融资平台巡回推介普及活动,引导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机构等入驻市融资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荣成)网站,开设中小微企业融资页面入口,为市融资平台引流。围绕信用信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融资服务的响应速度、中小微企业获贷的覆盖面等重要内容,积极创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示范银行,推选一批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优秀案例。市公共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银行等要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和创新做法,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社会信用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考核评价。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范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通报信用信息归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入驻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信用激励政策出台实施、信用贷款融资等情况。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和存贷款稳增长激励政策,提高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指标权重,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存放、企业债券资金托管等方面给予倾斜。(社会信用中心、财政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牵头)


附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责任分工


附件

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责任分工


序号

信息种类

共享内容

共享方式

责任单位

1

纳税信息

纳税信用

等级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级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税务局

2

非正常纳税户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非正常纳税户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税务局

3

欠税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是否欠税、欠税金额、税种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税务局

4

纳税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一年增值税应纳税金额、近一年增值税实际缴税金额、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金额、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税金额、连续正常缴税周期(月)、最近一次正常缴税日期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税务局

5

生态环境领域信息

环保信用

评价情况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信用评价分值和等级、评价时间

物理归集(经企业授权)

生态环境局

6

不动产

信息

企业名下

不动产登

记情况

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用途、坐落、面积、使用期限、登记机构、登记时间

数据核验(经企业授权)

自然资源局

7

企业名下房产抵押信息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件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抵押人、抵押登记时间

数据核验(经企业授权)

自然资源局

8

行政

管理

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行政许可类别、行政许可证书名称、行政许可编号、行政许可内容(具体共享字段由数据提供单位确定)、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行政许可状态、行政机 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物理归集(经企业授权)

行政审批局等具有许可职能单位

9

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物理归集(经企业授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

10

行政

管理

信息

行政强制

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文书号、行政强制执行理由、行政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物理归集(经企业授权)

法院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11

水电

气费

缴纳

信息

水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用户信息(户名户号)、缴纳水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用水量、近6个月月均用水量、当前是否欠费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水务集团

12

电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网户号、开户日期、用电类型、地区地方名 (省级)、地区地方名(市级)、价值等级、 风险等级、近3个月月均用电金额、近6个月月均用电金额、近一年月均用电金额、当前是否欠费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供电公司

13

燃气费

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燃气用户信息(户名户号)、缴纳燃气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燃气用量、近6个月月均燃气用量、当前是否欠费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住建局

14

科技研发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科研支持信息(实验室建设、政府资金支持、参与标准 制定、人才认证等)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科技局

1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信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类别、负责人、所在地、经营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农民住房财产权信息

接口调用(经企业授权)

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注: 1.“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2.“物理归集”共享方式是指数据提供单位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平台,由平台进行存储;“接口调用”共享方式是指数据提供单位向平台开放数据接口,由平台根据企业授权调用信息;“数据核验”共享方式是指平台向数据提供单位发送需要核验的信息,由数据提供单位反馈核验结果。

3.“经企业授权”是指在充分告知企业相关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企业书面授权或企业实名注册后线上授权等方式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