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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成管理部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48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刘主任,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和外部环境冲击,今年国务院、省、市相继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作为与企业和职工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我知道我们公积金中心也主动出击、快速行动,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节目开始前,我们先请刘主任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助力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方面都出台了那些政策?

答: 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发展、职工权益密切相关,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3月份威海市疫情发生后,为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威海市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于3月27日研究出台了威海市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四项:

一是企业缴存业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不超过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受疫情影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贷款业务。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6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是业务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时限,延长受理时限至6月30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与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基本一致。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的通知要求,6月10日,威海市中心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调整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中心3月份出台的有关逾期贷款的支持政策进行延期调整,将不能正常还款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的支持政策由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积极帮助职工缓解还款压力。


问:刘主任,刚才您提到企业受疫情影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具体的流程是如何办理的?

答:好的。威海市的支持政策是3月底出台的,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通知要求执行期限到12月31日。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其中: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时,应提供《单位降低比例申请表》原件,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缴存比例在5%-12%之间自主选择,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可恢复缴存比例。

2.企业申请缓缴时,应提供《单位缓缴申请表》原件,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资料。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在三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我们也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即到即批、当场办结”,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问:刚才听了您介绍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既有针对缴存企业的支持政策,又有针对缴存职工个人的支持政策,可以说不仅政策支持力度大,而且受惠面也非常广。其中,您提到了新市民群体,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部分群体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吗?

答:好的。针对当前多元化就业形势,为将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威海市中心专门出台了《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在全市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和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享受同等提取和贷款优惠政策,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其中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目前仅限工商银行)到社保缴纳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开户后可以通过柜面、网厅、手机APP等缴存方式,自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刘主任,通过新闻媒体看到近期很多地市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我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做了调整,请您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好的。为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加大对职工合理购房需求的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威海市实际,5月1日威海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放宽了三项政策:一是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二是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三是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问:刘主任,刚才您提到将第二套改善性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那么房屋套数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还有是不是不管几套房,只要买房就可以申请贷款?

答: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想这也是广大缴存职工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我们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使用上保刚需 的原则,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对房屋套数认定问题,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面向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记录,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首付30%,基准利率(5年及以下2.75%,5年以上3.25%)。

二套房认定标准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一是我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显示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二是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并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为3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五年及以下3.025%,五年以上3.575%。

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为:通过我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认定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被认定为家庭第三套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都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我们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窗口单位,在这方面今年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住房公积金作为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的民生保障制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能否做好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这项惠民制度的持久发展。就像主持人刚才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服务窗口,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上,更应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之以恒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建设,为全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年威海市中心决定自6月份开始在全中心深入开展“政务服务精细化建设年”活动,以精准对标、精细管理、精致创建的理念和要求,立足主动服务全市大局、精准服务缴存企业、用心服务缴存群众三个方面,推动服务软硬件提档升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体系,以高质量政务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住房公积金力量,为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具体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智慧住房公积金建设,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由“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构建“无证明公积金”新格局,助力“无证明城市”“无证明之省”建设;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渠道,不断深化“爱山东(威海站)”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持续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服务便利共享、高效协同,持续扩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业务范围,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目前“政务服务精细化建设年”活动正在有序开展中,也希望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会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肠梗阻”问题,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问:刘主任,对那些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来说,更关心的是怎么样才能提取出来,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有关政策?

答: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很多,比如在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无房职工租房自住,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但是对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是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专用性的特点,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归集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职工办理了贷款后,可以每月直接从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扣划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公积金余额较多的职工还可以将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抵扣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


问:刘主任,前段时间新闻媒体报道了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有关情况。请您借这个机会,给大家再详细介绍一下。

答:好的。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2020年10月27日在青岛召开了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部门将在七个方面加强合作,建立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助力胶东经济圈提升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一是深入推进互认互贷。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在尊重五市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取消区域内购房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贷机构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胶东五市将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房产、婚姻状况等信息协查机制,依托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和住房公积金主题库建设,打造“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为职工跨区域流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三是联动治理违规提取。胶东五市将建立治理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核查联动机制,分析研判违规提取使用类型,研究防范治理措施,形成治理合力。  

四是全面加强司法互助。胶东五市将协同开展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住房消费类案件的司法扣划工作,研究总结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案件司法扣划协同工作的问题,确保胶东五市涉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案件司法扣划工作有序、合规开展。

五是研究推进政策协同。胶东五市将深入研究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执行在跨地区实践中的差异性、趋同性、社会认同度,探索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事项,助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

六是推进区域信用合作。胶东五市将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渠道,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失信信息互认互通。

七是适时开展其他工作交流。


问:刘主任,我想广大听众朋友和我一样,也都非常期望在下一次上线的时候,与您就公积金有关政策继续进行交流。最后,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的听众朋友有问题,可以怎么样进行咨询?

答:具体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与企业和群众的交流沟通,除了到大厅直接办理业务和咨询外,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回复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的咨询、意见、建议。一种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站,我们专门设立了“网上论坛”,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留言,每天都有专人负责一一进行回复解答。另一种方式就是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7523668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大家如果对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向我们进行反映,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努力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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