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解读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08:33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在疫情常态化的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是企业家们关心的重要问题,能不能请梁局长简要说一下我市律师行业在我市企业发展中是如何发挥效能的并取得的成效。

答: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带领下,全市律所律师树立主动服务理念,以各律所为主体成立走访团队,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公益服务。通过走访调研、审查合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律服务指南宣传材料等活动,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和企业合规培训、合规宣传等法律服务,使得各企业负责人对商业经营中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我市律师事务所着力在健全服务的长效性、提升服务的精准度、提高服务的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供给,记录服务情形,反馈服务结果,提高法律服务效果。针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职工权益维护机制的情况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情况,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加强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企业构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用工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

今年上半年共走访企业48家,参加律师41人次,召开座谈会15场,解答法律咨询70余个,解决法律问题40多个,提出意见53条,审查合同63份,代理诉讼仲裁案件12件,举办法律讲座3场,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


问: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经营是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请问梁局长我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都有哪些管理职能,如何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合法化经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我局非常重视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发现经营过程中的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问:我们看到,前段时间市司法局举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联系点聘任及授牌仪式,请问梁局长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都有哪些,并且市司法局将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效能。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关注和调研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群众、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评议、检查活动;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司法局将通过组织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等活动,委托监督员进行执法问题调研,征集监督员对我市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执法社会监督效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的第一年,相信有很多群众都想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所以能不能请张主任在这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情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除此之外,在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上,《法律援助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问:张主任,现在许多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好的。《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所称的公证法律援助,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导致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第一名群众来信说:因我的姐姐在美国长期居住,我和我父亲准备到美国探亲我姐姐,所以需要办理到美国的探亲手续,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办理我们的户口簿公证。我们是本地户口,请问是否可以办理户口簿公证?另外,办理这个公证都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可以办理户口簿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所以你可以办理户口簿公证。

申请人办理户口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需要提醒的是,用于出国的户口簿最好在办理公证之前到有关部门对户口簿进行更新,以防部分信息与实际不符,影响使用。


问:第二名群众来信说:前不久,我爱人在海口购买了一处房产,需要我到海口办理一些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因我长期在荣成居住,还有孩子需要照顾,所以不方便亲自办理,我想委托我爱人办理相关事项,想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办理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所以你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是可以委托配偶办理委托公证的,但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申请人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