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可实施告知 承诺的 证明事项名称 |
1 | 1.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 |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21〕22号 一、关于执业兽医备案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一)备案材料 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 4.身份证明; 5.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 | 荣成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1.2012年以前由农业部颁发,之后改为由各省市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2.公安部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