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

【登记财产】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基本知识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4:46 来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决策部署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主要原则包括:

(1)资源公有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物权法定原则。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统筹兼顾原则。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做好衔接,逐步划清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四种边界。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的作用。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登记类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针对国有的自然资源,并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为基础,记载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对在不动产登记中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再重复登记。

自然资源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

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里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包括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登簿完成后,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变更登记是指因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等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