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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的文字解读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1:09 来源:荣成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精致城市,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城市管理体系,深化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拟定了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信用管理引入城市管理领域,鼓励沿街商户及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但由于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受理论、经验及认识等的局限,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片面性,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信用理论的进一步规范,以及《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荣成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荣成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荣成市级文件的完善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进一步细化、调整、完善。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管涉及沿街商户及市民的切身利益,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荣成市级信用体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文件的起草工作,多次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市级领导和各区镇街、信用中心、沿街商户征求意见,合理设置信用加减分指标,创新市民的参与形式,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主要是对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范围、积分管理和星级评价、信用信息公开、星级评价应用、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规定。

四、关于有效期。《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政策原文: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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