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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日,国家出台了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答:2022年5月,人社部、山东省人社厅、威海市人社局分别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的特困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访谈时间:

主题嘉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王晓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徐武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邱志军

访谈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日,国家出台了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2022年5月,人社部、山东省人社厅、威海市人社局分别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的特困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5月31日,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原有纳入的5类行业的基础上,将包括制造业在内的17类行业总计22类行业的特困企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并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此次纳入缓缴范围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期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内不影响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申请缓缴可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法,对符合缓缴条件企业,我们已经在社保业务系统内统一进行了标识,企业通过威海人社局“网上业务”办理端口在线上可直接申请。对社保业务系统中未标记的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市社保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问:今年我市对人才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问涉及毕业生的人才激励政策有哪些变化?调整后的政策涉及哪些方面?

答:今年5月26日,我市新出台了《关于实施“荣聚英才”计划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我市七大产业链等重点产业领域,构建了更加精准高效的人才政策体系。

根据文件规定,大学生到我市创业或就业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工作津贴。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6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累计分别享受21.6万元、10.8万元、3.6万元、1.8万元。

2.住房补贴。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

3.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可申请3次,单次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提供3年财政部分贴息。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补贴费用减免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1万元一次性租赁补贴。

与2019年底出台的《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相比,今年出台的人才新政主要调整变化的专科毕业生。按照2019年版人才政策规定,只要是全日制专科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享受人才政策。而新政对专科生就业企业和从事岗位进行了限制,只有在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大专毕业生,才可享受500元的工作津贴和1万元的住房补贴。在此提醒,到我市就业的大专生,如果您想享受人才政策,找工作时一定弄清签约单位是否属于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

以上人才政策中,毕业生工作津贴依然在每年10月—11月由单位统一申报,在此期间希望大家不要随意离职,以免影响人才政策的申报享受。

问:夏季到来,请介绍下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以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防暑降温费。如职工因事假、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防暑降温费。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虽然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但非高温作业人员,比如低温车间、后勤、行政人员,只要在6、7、8、9四个月上班,也应当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降温物资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何理解最低工资?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时工资、高温夜班等特殊岗位补贴及单位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问:劳动者辞职,应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可以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提前30日,或者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甚至不通知,则有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超过30日后,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问:“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具体怎样申报呢?

答:一是今年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报,线下方式:7月份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威海市外户口携带居住证)到就近的镇街人力资源保障所或社区线下申报。线上方式: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中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随时申报。

二是去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为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去年已经申请并享受了“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今年不用重复申报,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今年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资金将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中。

在此也提示大家一下,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是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中,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需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社保卡背面左上角显示的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如果还没有开通的,请尽快开通。

问:今年从单位辞职还能享受失业补助金吗?

答:失业补助金政策今年继续执行,每人只能领取一次。如果之前未领取过是可以申请的。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为:一是2021-2022年度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2021-2022年就业转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不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线上,通过手机微信“服务”栏中的“城市服务”,找到电子社保卡中的卡面服务栏目,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即可申领。线下,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到市人社局3楼窗口申领。

问:近期,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所调整?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具体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满足4个条件:一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二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四是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与调整前比较有两个变化,一是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及以上继续放宽至12个月及以上。对于政策调整前(2022年5月24日),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人社部门已核查有30名参保职工符合重新申领条件,我们将主动告知当事人6月底前发放。1—5月按原政策条件为参保职工541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90.25万元。二是政策将申领人员范围由原来在职职工拓宽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截至5月底,我市有2419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我们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其中最近12个月以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主动开展“政策找人”,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补贴,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

问:听说快递行业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根据威海市人社局、邮政管理局等《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已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不在此次范围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率定为0.4%,以后按省规定进行调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我省今年基数暂未发布,预计7月—8月发布。经落实确认,目前我市经威海市邮政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基层快递网点共23家。针对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基层快递网点,我们将逐一对接,针对性开展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问:近期,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有所调整,请问具体是怎样的?

答:为保障我市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0.9‰,即以项目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9‰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下调了55%。5月份费率政策调整以来,我市共有新开工参保项目5个,执行0.9‰新费率后,共为5家企业减少工伤保险缴费29.92万元,有效减轻了建筑项目企业负担。

问:在事业单位工作,老家是外省的,有探亲假吗?

答:根据人社部人社建字〔2018〕78号文件中的解释:我国职工探亲假制度的建立始于1958年,1981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了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假期及其待遇。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规定》的部分内容与实际已不相适应。我国的工时制度由原来的每周工作6天休1天调整为工作5天休2天,在公休日延长、交通运输快速便捷的情况下,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原来的7天增至11天,职工还可按规定享受5天、10天、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再加上公休日,职工每年可享有的休息休假天数约占全年时间的三分之一,基本能够满足旅游出行、探望父母等需求。因此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安排探亲假。

问:企业工人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答:企业职工原始档案记录职工参加工作后人事信息,非常重要,丢失后很多资料无法补办。查找企业职工的原始档案,应先到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或《参保人员养老基本信息确认表》等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补办招工登记表作为个人档案。

问:如何认定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工龄?

答: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且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仍可按规定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再办理。

办理流程:单位或本人持个人档案和证明从事计划内临时工的原始材料到人社局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社部门出具《计划内临时工认定表》,单位或本人持认定表到社保中心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在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之前没有取得任何职称,可不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

答:可以。2020年威海市下发《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经济组织加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放宽长期在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

其中,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参评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问:请问,企业高级技师,现在也从事技术研发工作,是否能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有没有相关政策?

答:可以。根据2020年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取得高级工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企业特技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