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制定的过程
为全面加强全市敬老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准入、考核、奖惩、淘汰”四大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结合全市敬老院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范。市民政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荣成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本规范。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七章2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5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敬老院设立登记的程序;明确市民政局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敬老院备案制度;敬老院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原则。
(二)供养服务。共5条。明确了敬老院应以供养特困供养对象为主,在充分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自费老人入住,开展社会代养服务;明确了特困供养对象出、入院的程序、原则;明确了特困供养对象入院协议应包括的内容;规定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供养对象档案及档案内容。
(三)供养经费及使用。共3条。明确了敬老院供养拨付程序;明确了特困供养资金的用途及管理规范。
(四)工作人员选配。共2条。明确了敬老院工作人员配比;明确了敬老院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院务管理。共5条。明确了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及人员组成;明确了敬老院工作人员着装标准;明确了安全管理、服务收费及日常管理等问题。
(六)财产管理。共6条。明确了敬老院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敬老院财务人员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后其财产及遗产问题。
(七)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规范所指敬老院的范围;明确了民政局应围绕规范的落实需另行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了本规范的有效期。
原文地址: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