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荣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崖头街道杨格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杨格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小孙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位置范围:王连街道寨前于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连街道办事处寨前于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崖头街道西龙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西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岗西村、崖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崖头街道办事处崖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岗西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位置范围:城西街道河西王家村、八甲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西街道河西王家村村民委员会、八甲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城西街道河西王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西街道办事处河西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宁津街道马栏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津街道马栏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宁津街道马栏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津街道马栏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位置范围:滕家镇马草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家镇马草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位置范围:滕家镇马草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家镇马草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位置范围:滕家镇马草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家镇马草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位置范围:夏庄镇江林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江林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5位置范围:成山镇成山五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山镇成山五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6位置范围:荫子镇南流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荫子镇南流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7位置范围:港西镇国社纹石滩林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西镇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
地块18位置范围:港西镇国社纹石滩林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西镇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
地块19位置范围:俚岛镇白云东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白云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0位置范围:俚岛镇前神堂口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前神堂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1位置范围:俚岛镇后疃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后疃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2位置范围:俚岛镇后疃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后疃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3位置范围:夏庄镇青埠岭村、哈山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青埠岭村村民委员会、哈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4位置范围:虎山镇邱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虎山镇邱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5位置范围:虎山镇邱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虎山镇邱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6位置范围:崂山街道鲍家庄村、南沽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鲍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7位置范围:斥山街道殷家村、西苏家村、尹格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斥山街道殷家村村民委员会、西苏家村村民委员会、尹格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荣成市凯利纸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仓库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钰祥物流产业园新建仓库项目,用途为仓储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4拟用于东城供热站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5、地块6拟用于城铁物流园仓储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拟征收土地地块7拟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海和生物海洋保健食品加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地块10拟用于宏业水产海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1拟用于荣城建筑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朱镐钓具新材料渔具生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华浦科技海产品加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万通路桥新建路面材料生产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顺源供热公司新建换热站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6拟用于奥特机械新建生产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7、地块18拟用于洲际国际度假酒店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9、地块20拟用于蔚蓝谷海产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1、地块22拟用于华诚橡胶新建生产车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拟用于广兴混凝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4拟用于虎山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5拟用于虎山镇长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6拟用于荣成市方舱医院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7拟用于凤凰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拟于2022年4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合作社)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权,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