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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大,老年朋友们要警惕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15:46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等情形,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以下梳理了养老领域常见的,四种非法集资手段,望大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01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02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03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04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参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养老钱”的风险,养老需求也无法满足。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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