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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发展局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2年04月12日 08:56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请您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发展局的主要职能,好吗?

答:好的。市海洋发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威海市委、荣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含十个方面:

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

3.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定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4.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牧场建设。

5.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提出水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渔业品牌。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7.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10.负责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人才支持政策,围绕海洋重 点领域和重大海洋工程的人才需求,加强高层次海洋人才开发引进。


问:渔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海洋强市建设的重要支撑,请樊局长介绍一下,一季度我市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情况。

答:2022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之年,新冠疫情、海带减产等多重因素给渔业经济发展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海洋发展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各项工作,尤其是3月16日以来,主动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市32处重点渔港、116家养殖育苗企业全部正常生产经营。一季度,全市完成水产品产量26.6万吨,其中养殖产量8.8万吨、近海捕捞产量10.8万吨、远洋渔业产量7万吨,各项指标继续在威海乃至全省处领跑地位。

一季度,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正式获批;与山东藻类产业技术体系合作开展海青菜新品种试养;俚岛海科新申报4艘金枪鱼延绳钓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获批建造;渔业机械仪器荣成创新研究院、远洋渔业人才培训中心等4个招商引资项目通过认定。利用油补资金,批复实施长青海科、好当家、烟墩角等15家单位17个项目,补助资金4200万元;长青海科、马山、烟墩角3家单位2018年油补海洋牧场项目完成初验,石岛渔港、沙窝岛渔港等9家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终验,烟墩角水产等6家单位生态浮漂项目通过验收,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问:受疫情影响,我市渔业生产秩序受到了冲击,请樊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我局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恢复渔业生产秩序。

樊局长:

答:(一)加强联络,精准掌握渔业生产需求

主动克服疫情不利影响,采取现场调研、电话问询、摸排统计的方式,对全市渔船卸货需求、渔港冷藏装卸能力、养殖育苗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挂包服务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梳理汇总,全面掌握渔业生产现状和现行服务保障能力。先后对32处重点渔港、116家养殖育苗企业和5家挂包企业进行了全面调研,在相对静止管控期间,摸排有卸货补给需求渔船77艘,配套建有冷藏设施渔港16处,14家养殖育苗企业存在饵料缺口,全部建立台账,销号解决。

(二)强化服务,高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渔业生产实际,制定了防疫期间渔船靠港卸货和物资补给工作流程、水产育苗养殖单位紧急物资采购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和各级监管职责,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于3月16日启动了渔船卸货和养殖物资采购运输工作,3月17日启动了渔船补给工作,全力帮助企业复工生产。期间,海洋发展局会同有关镇街全程做好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截至4月10日,累计完成129艘渔船卸货、卸载渔获2.7万吨,为企业办理车辆通行证400余份,帮助14家养殖育苗企业采购轮虫和卤虫卵5600斤、颗粒饲料2400斤、海泥15吨,渔业生产秩序全面恢复。                 

(三)严格管理,主动做好行业疫情防控

局党组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各级部署要求,以最高标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先后下发《关于更加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海上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16份,开展渔港督导检查806人次,检查渔港992个次,会同有关镇街开展船员核酸检测2.1万人次,督导渔港将725名健康居家船员点对点送返回家,确保了渔业领域疫情防控和生产秩序的稳定。

此外,海洋发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疫为令、逆行出征,先后有230余人次深入“疫”线,定向支援人和镇、德平社区、华桥社区、河西社区,引导群众有序排队,配合医护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用责任和担当,守护着人民的安全和健康,为全市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


问: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产业强市、工业带动、突破发展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我市也获批成为山东省系统集成改革和综合改革的“双试点”,请王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养殖产业和捕捞产业改革发展思路。

王局长:

答:(一)养殖产业,重点推进“五化”建设,调整产业结构。

(1)养殖品种良种化。集中建设寻山藻类贝类、虎山海参两大苗种产业园区,充分考虑北部港西镇大菱鲆育苗区的去留问题,全力做好保护产业和保护环境的结合文章,年产优质苗种40亿单位。新申报4个国家级良种场。建设我市首家牡蛎三倍体苗种繁育工厂。建设公益性海带种质资源库,解决海带育苗无成熟藻体可用、养殖品种断代等问题。

(2)养殖方式生态化。深入发掘海水养殖的时间及空间潜力,推广藻类间养、轮养模式,形成“海带领衔,江蓠替补,裙带等小门类齐放”的格局。养殖时间潜力上,协调福建省区域内养殖企业继续组织“南鲍北归”,开发龙须菜等替代饵料,规避海带灾害给我市鲍鱼养殖业造成的影响。养殖空间潜力上,在好运角北部海域,推广西霞口集团“海参—海胆”混养模式;在槎山南部海域,推广紫菜养殖,探索开展海青菜养殖,合理布局藻类、贝类、底栖类品种;在桑沟湾海域,推广多营养层次养殖,化解单一养殖品种的高风险。依托唐启升院士工作站,建设鳗草高效繁育基地,在适宜海域,大规模实施鳗草增殖放流计划,提高海洋生态碳汇能力。完善海水养殖保险,扩大海带养殖保险范围,在风灾险的基础上,增加养殖保险。

(3)养殖设施机械化。依托现有办公建筑物,筹建6000平方米的“蓝创谷”专家驿站,首批引进水科院上海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荣成创新研究院等机构,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海洋科技实力。重点开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设备研发生产,年内开工建设成山鸿源鲍鱼养殖平台,支持寻山集团、俚岛海科等企业推进海带收割转运平台研发,支持荣金牡蛎等企业改进牡蛎采收机,提升养殖产业机械化水平,减轻用工压力。

(4)养殖模式高端化。积极借鉴烟台“百箱计划”等经验,引进上海渔机所深水网箱试验平台,进行大黄鱼、黄条鰤深海养殖探索,发展深远海装备化养殖,推动养殖产业向深海进军,为荣成渔业的再次腾飞储备空间。积极发展陆地工厂化养殖模式,推进鑫发集团与鲁商集团合作开展大西洋鲑、黄条鰤陆基养殖事宜,推动四玺工厂化高端养殖项目落地实施,建设养殖池塘2000亩,温室养殖车间60000平方米,发展基围虾、三文鱼、龙虾、石斑鱼等多品种工厂化养殖,再造养殖业的新亮点。

(5)养殖用海规范化。按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推进非法养殖清理,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养殖用海规范化管理。在全市沿海设置8个水质监测点,每月至少进行1次水质监测,并实行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全市海水水质“数据库”,为健康养殖提供数据支撑。

(二)捕捞产业,做好“加减乘除”,优化产业布局。

1.远洋渔业做加法。持续推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升远洋渔船装备化水平,年内更新改造远洋渔船16艘,新引进河北捕捞公司10艘远洋渔船,规划建设1处远洋渔业人才培训中心,不断提升远洋渔业竞争力。

2.近海捕捞做减法。延续休渔期鱿鱼专项捕捞政策,积极争取作业范围更广、作业时间更加灵活、作业类型更加丰富的休渔期专项捕捞指标,为全市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基础要素注入。实施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老旧、高能耗渔船拆解及节能型渔船推广工作,减少碳排放。力争近海捕捞减船指标较2021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达1.6万千瓦以上。

3.极地渔业做乘法。加快华东渔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建造,力争年内主体合拢。同时,积极争取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有关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发展南极磷虾产业。推进赤山集团、石岛集团磷虾产业园建设,构建完整高效的南极磷虾产业发展链条,抢占极地渔业资源利用新高地。

4.“三无”渔船做除法。依托“双斗同显”全面加强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管理,定期开展涉外违规、圈港点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强化“三无”渔船摸排,提高对举报“三无”渔船的奖励实施力度,鼓励“三无”渔船主动上缴,维护渔业稳定秩序。


问:5月1日就要迎来今年的伏休期,请毕大队长介绍一下今年海洋发展局会采取哪些有力的措施维护伏休秩序的稳定?

毕大队长:

答:(一)抓好捕捞渔船管理。伏休动员会后,立即组织中队对辖区内渔船回港休渔情况实行逐船登记,督促所有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到休渔“母港”,并于5月2日24时前将归港渔船底数摸清,形成渔船停港清单。之后,组织船检科联合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局第二支队,逐个“母港”清点、核实停靠渔船,形成确凿可靠的《伏休渔船停港台账》。

(二)抓好渔港码头监管。依托驻巡小组,加强休渔“母港”管理以及其它渔港巡查,定期清点渔船,切实管好、看牢。既对休渔母港检查,又对范围内的非休渔港口、养殖码头及可能违规卸货的场所密切关注。同时,严禁非荣成籍渔船在我市停靠休渔,5月1日12时前发现的驱离,之后发现的,一律按伏休违规处罚、集中扣押至伏休期结束,或者协调省局,联系当地渔业部门派人召回。

(三)抓好海上执法巡查。安排渔政执法船在五处海湾出海口处全面做好巡航执法监管,切实扎紧湾子口、不放一条船。同时,加强与海警的沟通协调,加大海上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发现违规出海船只,一律按照海查陆处的原则严肃处理。

(四)抓好转港坞修管理。严格落实渔船转港坞修审批制度。执法中队严格审批监管,督促坞修渔船开启定位设备,并将渔船转港时间通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进行全程监控,到达坞修船厂后,船厂所属执法中队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船上无网具。根据渔船修造企业的坞修能力,合理安排渔船坞修间隔时间。

(五)抓好钓具和专项捕捞渔船。组织执法中队加强两种特殊类型渔船的管理,对其指定渔港进行严密监控。凡有渔船进出港,逐艘登船检查,对船证不符、人员不达标、网具不合格、标识不规范、通导设备不正常、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以及作业方式改变、渔获品种不合要求、顶套号船、三无渔船等问题,一律禁止进出港并当场扣押上报,依法严肃处罚,视情节停业整顿、取消资格,严防个别渔船借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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