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是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为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扩大异地就医保障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对异地就医政策做了新调整。异地就医情况分为两大类,分为临时外出就医和异地长期居住两种情况。
一、优化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保障政策
参保群众转诊和自行到我市行政区域外治疗以及在异地突发危急症就医等情形,现统称为“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无需提供转诊转院表和急诊证明等材料。属于省内跨市就医的,发生的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属于跨省就医的,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费用即可联网结算报销。跨省备案时,可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以上可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办”、“掌办”、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站、镇街社保所以及医保服务电话、微信号等渠道办理。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在我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政策报销。
二、调整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保障政策
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原因,需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情形,统称为“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实行承诺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注销,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地点的,可申请重新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回参保地,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回参保地就医,视为临时外出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