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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3:53 来源:荣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2年2月8日,中共荣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为适应招商引资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对《荣成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四章,共二十条。

第一章是总则(4条)。包括制订该办法的目的、项目及引荐人的认定。享受奖励的项目范围和规模由我市当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确定。项目引荐人是指为我市成功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删除了原办法中“项目引荐人不包括引进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目的是鼓励已落地企业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吸引上下游企业投资,形成产业集群。

第二章是奖励标准(8条)。

1. 对享受奖励的项目提出附加条件:内资项目需在动工后1个年度内完工投产或运营,因特殊原因,最多可延长180天;外资到账项目当年形成的实物工作量不低于实际到账金额的20%。

2. 明确了内资项目、外资项目的奖励依据,提高奖励门槛,同时提高内资项目、外资项目的奖励标准,并细化不同外资来源国项目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的调整,突出招大引强,鼓励引荐人向我市推介大项目和外资项目。

3. 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制造业类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实物工作量达到奖励标准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5倍执行,目的是鼓励招引500强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4. 提高单个项目的最高奖励标准,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同时规定特殊项目“一事一议”,使为高质量项目落地做出贡献的引荐人得到应有奖励。

第三章是实施程序(6条)。明确了引荐人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认定机构和资金拨付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是附则(4条)。明确了奖励办法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有效期等内容,并对办法中的个别概念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


政策原文:荣成市商务局 荣成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荣成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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