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依据市级信用评价结果以及信用建设开展情况,确定我市2021年度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个体工商户、诚信示范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佳单位等诚信示范典型初步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7591611。反映问题要用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附件:2021年度诚信示范典型初步名单公示.doc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