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