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

【企业开办】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行“证前指导”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8:30 来源: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企业群众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在市场准入领域推行“证前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念含义及相关效力

“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办理我局划转的《市场准入领域“证前指导”事项清单》(附件1)所列事项时,相关科室根据企业和个人意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不具备充分、标准的许可验收条件(如场所场地、流程布局、硬件设施、人员配置、配套软件、专项要求等)下,仍可开展的“模拟验收”程序。即在受理决定前,事先提供包括从材料受理起至现场验收各环节的业务咨询、材料帮办、网上代办、现场实质条件勘察等服务的一种行政指导服务方式。

相关科室在指导服务过程中作出的《“证前指导”意见书》,无论是否有无整改指导意见,均不对相关涉及企业和个人具有行政强制力,仅做为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予以参考的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意愿正式提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申请。

二、服务程序

(一)预约

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通过现场、电话、网上等方式向综合服务窗口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时需要填写《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附件2),确定“证前指导”的事项名称、业务内容以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方便进行“证前指导”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责任科室:业务审批科室)

(二)办理

企业和个人申请的“证前指导”事项可以由窗口提供一次性告知材料当场处理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全程帮办、现场解释、一次办结;企业和个人申请的“证前指导”事项需要对现场勘验环节进行实地处理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移交给现场勘验中心,现场勘验中心安排分组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开展“证前指导”。(责任科室:业务审批科室、现场勘验中心)

(三)指导

1.综合业务窗口在每日下午3点前将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证前指导”信息推送给现场勘验中心处理;勘验中心安排事项划区核查人员或牵头专班核查人员及时联系申请人开展证前指导工作。(责任科室:业务审批科室、现场勘验中心)

2.现场指导人员根据内部分发派件,联系开展实地指导(特殊情况下可以结合视频连线进行远程指导),对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行政许可事项条件,出具《勘验事项证前指导意见表》(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是否需要整改及具体要求。(责任科室:现场勘验中心)

3.相关企业和个人收到有整改意见的《勘验事项证前指导意见表》,根据指导意见书的具体整改意见整改后,可以向综合服务窗口原受理人员正式提出申请,正式申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责任科室:业务审批科室)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综合服务窗口与现场勘验中心要贯彻“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理念,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证前指导与行政许可顺利衔接,实现服务机制协调运转。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有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证前指导”服务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提升一次性告知、提醒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办事体验感。

(三)全面总结提升。在总结试点经验、明确服务范围、优化系统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细化“证前指导”服务事项内容,为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合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市场准入领域证前指导事项清单

2.勘验事项证前指导意见表

3.证前指导意见书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