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鲁水农字﹝2019﹞9号)、《关于推行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方案》(荣政办发﹝2020﹞7号)要求,为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指导水价。
二、 主要内容
(一)价格测算
我市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遵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测定水价。水价按水源取水方式不同分提水工程水价和自流工程水价,按供水用途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供水成本测算,主要包括药剂费、动力费、职工薪酬、维修维护费、水质检测费等。非居民用水价格在供水成本上加合理利润测算。
(二)各类工程供水价格
1.规模化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市水务集团、镇街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的村庄,继续执行原供水价格。
2.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城乡村(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生活办公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1)单村提水供水工程,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为2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下同),第二阶梯水价为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4.4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村(居)委会等生活办公用水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元,即2.2元/立方米。
(2)单村自流供水工程,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为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1.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3.30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村(居)委会等生活办公用水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元,即1.7元/立方米。
3.计划内非居民用水指导价格为2.5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指导价格为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计划水量按2020年实际用水量确定。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对象水费应适当减免。
5.水资源税与污水处理费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为推动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对移交市水务集团管理的单村供水工程本村居民生活第一阶梯用水量按0.5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维护费,该资金从市水务集团维护补助经费中列支。没有移交的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可根据具体管护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由镇街汇总报市水利局、发改局备案。
2.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及用其他适当形式将各类水价、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进行公示。
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荣成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关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指导水价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0﹞27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鲁水农字﹝2019﹞9号)、《关于推行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方案》(荣政办发﹝2020﹞7号)
四、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车红强 联系电话:755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