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6:14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本通告所指禁用区分为城市建成区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北起青山西路—楚祥北街—北外环路一线,西起南山中路一线,南至河阳东路—云光南路—悦湖路一线,东至逍遥山路—青山东路—学院东路—学院路—寻山路—海边—海湾北路一线。

(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

1.俚岛镇:044县道—228国道一线以东,兴达路以南,海边以西,俚岛镇政府南侧道路以北区域。

2.成山镇:荣义路以东,成山六村南侧以南,天鹅湖路以西,环湖路以北区域。

3.港西镇:沿河路以东,三十八中学北侧道路以南,通海路以西,宝祥路以北区域。

4.埠柳镇:上疃村西侧道路以东,埠柳镇政府北侧以南,埠柳村东侧道路以西,埠柳村卫生室南侧道路以北区域。

5.夏庄镇:303省道—十里北街一线以东,夏庄镇政府北侧以南,开力电机西侧河流以西,车道河以北区域。

6.崖西镇:北崖西村西侧道路以东,三十一中学南侧道路以南,038县道以西,303省道南侧100米以北区域。

7.荫子镇:耩上姚家村西侧道路以东,佳沃蓝莓北侧道路以南,荫子镇政府东侧道路以西,宏达铸造厂南侧道路以北区域。

8.大疃镇:周家庄村东侧道路以东,十五中学北侧以南,大疃医院东侧道路以西,大疃镇政府北侧道路以北区域。

9.上庄镇:201省道以东,032县道以南,东上庄村东侧以西,三十三中学南侧道路以北区域。

10.虎山镇:长湾村东侧道路以东,邱家村北侧以南,虎山派出所东侧道路以西,邱家村南侧道路以北区域。

11.人和镇:228国道以东,三十五中学南侧以南,新兴小区东侧以西,032县道以北区域。

12.滕家镇:滕家村村委会东侧道路以东,第五中学北侧以南,第五中学东侧以西,滕家镇政府南侧道路—三十二中学南侧道路一线以北区域。

13.城西街道:203省道以东,北外环路以南,岚馨街以西,龙河北路以北区域。

14.寻山街道:逍遥街—学院东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荣成市电焊机厂有限公司西侧道路以西,学院路以北区域。

15.崂山街道:兴业路以东,凭海西路—将军南路—富耕路一线以南,黎明南路以西,荣达路—二十一中学南侧道路一线以北区域。

16.港湾街道:环山路—永安南路一线以东,滨海大酒店南侧道路以南,东、南两个方向至海边区域。

17.斥山街道:黄海北路以东,双山路以南,春华路—凤凰湖路—环湖西路一线以西,寨北路以北区域。

18.宁津街道:桥上村西侧道路以东,宁津街道办事处北侧以南,宁津卫生院以西,第九中学南侧以北区域。

19.东山街道:龙雨北路以东,031县道以南,东山村东侧以西,峨石山路以北区域。

20.王连街道:连家庄村西侧以东,十四中北侧道路以南,隋家庄村西侧道路以西,龙湖路以北区域。

21.桃园街道:东山南路以东,朝阳路北100米以南,海成石油加油站以西,海边以北区域。

以上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管控要求

(一)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镇(街)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内禁止使用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等部门应当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镇街负责协助开展本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

(四)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荣政发〔2019〕14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