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政府新闻发布

荣成市召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4:19 来源:荣成市宣传部 浏览次数:

11月28日,荣成市医疗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全市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提问。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荣成市建立了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于今年12月正式实施。

此次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参保职工和居民同时新建了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将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老城居人员”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填补了多年来群众普通门诊费用无保障的制度空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分类确定了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待遇标准方面。对参保人员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其中,参保职工的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16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0%、60%、50%;退休职工75%、65%、55%。参保居民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二档缴费的分别为200元、400元,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30%。同时对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待遇给予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建立了普通门诊待遇激励机制,参保人员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的,下一年度提高报销比例。今后对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提高。

就医管理方面。现阶段对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暂实行定点管理。参保职工可在全市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中选择1家作为本人待遇定点机构;参保居民应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1家作为本人待遇定点机构。参保人员选择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也可在其延伸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可随时选择待遇定点机构进行备案,未备案的,按首次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确定。同时考虑群众实际就医和流动居住等需求,规定参保人员年度内的待遇定点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变更3次。目前,荣成市县级医院已经做好了普通门诊报销服务的准备工作,镇街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系统建设正在进行中,凡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均陆续开通定点服务功能,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

费用保障范围方面。根据参保职工和居民实际缴费的差异,按照先适度限定后逐步扩大的原则,目前暂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的保障范围确定为: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期间(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的费用保障范围确定为: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期间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一般诊疗费及规定的针灸类、小儿推拿类疾病的诊疗费用等。今后费用保障范围将适时扩大。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同步完善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了管理服务机制,打通了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待遇衔接通道。荣成市目前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全省最多,保障水平也位居全省前列。此次完善的政策,在病种数量上,暂保持不变。在待遇标准上,调整为对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的大部分病种,按较高水平设置病种的年度费用标准,对备案多个病种的,按比例合并计算本人年度门诊慢特病的总支付限额,参保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可在备案的不同病种间调剂使用。此外,对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群众负担较重的病种,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在就医管理上,总体沿续年内选择1家医院定点管理政策,同时考虑部分患精神类、传染类慢特病患者的治疗需要和待遇保障,对这部分群体还可以增加选择1家专业医院同时享受待遇。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全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保障制度全覆盖,对于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在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同时,荣成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改革部署要求,逐步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逐步将现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保障转化到普通门诊保障范围,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推进全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持续健康发展,待上级调整方案出台后,将第一时间发布。


提问一:荣成市将开通哪些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

为确保广大参保群众及时方便地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荣成市本照“就医服务就近化、待遇报销便利化”的原则,确定了普通门诊的定点服务单位。具体包括三部分:

一是对荣成市各级的医保定点医院以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确认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明确规定凡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均应开展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对部分的机构名单,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三是根据威海市的统一安排,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定点诊所纳入范围,从而全面构建起贯通“市、镇、村”三级的服务网络,最大程度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便利就医的需求。


提问二: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需要选择并可以变更定点机构,具体情况如何?

根据政策设计,参保职工可在全市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中自主选择1家,作为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应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1家,作为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选择了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话,也可在其延伸举办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可随时选择待遇定点机构进行备案,未备案的,按首次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确定,选择后年度内可变更3次,年度内未变更的,自动延续为下一年度待遇定点机构。参保人员选择或变更待遇定点机构,既可通过到拟选择或变更的待遇定点机构、就近的医保服务站(点)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关注威海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掌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我们将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发布。


提问三:门诊慢特病待遇中的年度支付限额如何计算?

按照此次调整后的政策,此次对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参保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实行年度支付限额的政策。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按本人实际备案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年度费用标准计算。

参保人员备案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的计算办法是:以备案病种中年度费用标准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最多不超过3个病种),按年度支付限额=第一病种年度费用标准+第二病种年度费用标准的50%+第三病种年度费用标准的40%之和确定。年度支付限额可在不同病种间调剂使用。

其中儿童脑瘫、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内障等病种待遇按原政策执行。年度内新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范围的参保人员以及变更参保类型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按年度剩余月数核定。

已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范围的参保人员,年度内新申请认定的职工慢特病病种或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依照申请时间顺序,按年度剩余月数核定支付限额。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