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的通知
荣民字〔2016〕62号
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社事(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有效遏制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文明、节俭婚丧新风,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部门的要求,现就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性
我市红白理事会自上世纪80年代兴起,至90年代所有村居都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对村(居)民办理婚丧事务中的花销与规模进行合理引导,使婚事新办、丧事俭办的观念深入人心,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对革除陈规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思想意识的转变,婚丧陋俗的抬头,导致红白理事会的工作难以开展,甚至有的解散,部分红白理事会失去应有的作用。有些地方的婚丧事务由于缺乏正确引导,婚丧陋习呈蔓延趋势,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风气逐渐形成。少数地方殡葬活动中热衷风水迷信,建大墓、立大碑问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浪费了大量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镇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作为转变民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切实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并使之快速健康发展。
二、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组织。各镇街要指导辖区内所有村(居)在8月中旬前把农村红白理事会健全起来,要有专门场所挂牌办公,并修订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将红白理事会建设纳入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应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的村民参加,红白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3至9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村“两委”会提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委会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委会下属的民政事务委员会代为管理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要村存档镇街备案。
(二)规范红白理事会管理。红白理事会应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严格遵守婚姻、殡葬等方面法规规章,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制定理事会章程、服务规范等减轻群众负担的具体措施。章程要公开上墙,写入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培训队伍,典型示范等方式,使红白理事会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程理事。
(三)督导红白理事会依法办事。各镇要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指导机构,督导各村居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责任到人。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健全红白理事会,并查找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章程,规范工作制度。依法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俭办,使辖区内治婚治丧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各镇(街)要对村(居)红白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强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和服务技能,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红白理事会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村(居)红白理事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明白纸、短信、微信以及自编自导的歌、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宣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夫妻和睦、敬老孝亲、厚养薄葬的家庭观念和现代文明殡葬理念。注重收集、发掘、整理党员干部和群众在移风易俗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善于从正面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使文明节俭办红白事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二)倡导婚事新办。村(居)红白理事会督促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助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适度消费,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盲目攀比。鼓励仪式从简,适当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行集体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自觉摈弃滥发请柬、“天价”彩礼、高额礼金、借机敛财、过度“闹洞房”“闹伴娘”等恶俗陋习。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三)倡导丧事简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积极推行丧葬活动戴黑纱白花、鞠躬默哀、适当压缩丧葬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坚决杜绝出大丧、办长丧。提倡节俭吊唁祭祀,不得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加强丧葬活动管理,禁止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四)倡导殡葬改革。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当积极倡树厚养薄葬、惜福珍重、慎终追远、生态安葬等理念。教育村(居)民严禁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积极宣传生态殡葬和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选择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寄托哀思。
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婚丧行为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镇街要将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作为乡村文明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集中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等手段,推动树立健康文明的婚丧习俗新风。每个镇街要培育2-3个工作先进、特色鲜明的村做为移风易俗的典型,市级将组织媒体对移风易俗先进经验、特色做法进行集中宣传,对大操大办的现象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市级建立督查机制,将红白理事会建设、移风易俗工作纳入镇街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民政部门将通过实地查看、调查暗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形式,督查工作成效,把移风易俗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红白理事会章程(试行范本)
荣成市文明办
荣成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红白理事会章程
(试行范本)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移风易俗中的指导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三至九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村“两委”会提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向党支部、村委汇报工作,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全村的监督之下。
第五条 红白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六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镇街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七条 红白理事会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 红白理事会应当主动热情地为村民的婚丧事做好指导和服务。
(一)办婚事具体原则
1、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索要彩礼,不准借机敛财,不能举债办婚事。
4、烟花炮竹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二)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镇街、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 。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坟墓建设和墓碑大小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条 对无视和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公开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干部的给予政纪处分;是国家人员的要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一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