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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8X4/2022-07194
    • 发布单位:荣成市人社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2-11-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工作提醒: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需及时补退差额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5:20 来源:荣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调整缴费基数前,原临时缴费基数上限为20599元、下限为4121元。目前,已按上级公布的上下限对全市参保单位进行了调整。

▶ 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下限3980元的,需按照3980元/月进行调整。

▶ 申报的月缴费基数在3980-19899元之间的,按单位实际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 申报的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19899元的,需按照19899元/月进行封顶,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

单位和个人调差补退部分,由单位代为补缴差额,请各单位认真核对。

温馨提示:

1.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2.中断、调走、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职工的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为退费。缴费时,单位需要承担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代缴。单位需积极联系中断、调走、退休人员办理补差业务。

3.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在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将无法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