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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召开2022年价格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6:55 来源:荣成市宣传部 浏览次数:

11月10日上午,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2年价格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公布荣成市2022年度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对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持续深化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重点领域和“疫”线价格监管,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强化重点时段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加大疫情突发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向经营者发布政策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督促经营者合理定价,在源头稳住市场价格。建立市场监管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商品价格5000余批次,对价格异动的生活必需品及时介入处置。对商超、菜店、药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整改问题21个,营造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1-10月份全市价格秩序平稳有序,没有出现大面积、大幅度的价格波动。

强化民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部署开展校外培训、成品油、医药、停车场、粮食、旅游、教育、汽车、物业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整治行动13次,检查各类经营者266个,纠正违规问题9起,查处违法行为9起,办理价格投诉举报560件,切实规范民生领域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口岸、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深入排查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措施。1-10月份开展涉企收费双随机抽查6次,检查各类单位42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起,退还用户3.9万元,罚没16万余元,为荣成市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下一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紧扣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竞争等重点任务,强监管、严执法、正秩序、优环境、惠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守护民生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提问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荣成市对哪些商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

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和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老百姓最为关心,市场反应也最为敏感。因此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荣成市主要是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生活必需品是指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不包括纸巾等生活用品以及高级进口大米等高档消费品。


提问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的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1、经营者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

4、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5、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超过2022年3月7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的;

6、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进销差价率未与2022年3月7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7、2022年3月7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2年3月7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超过35%对外销售的。


提问三: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动态,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发现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请广大经营者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稳定。消费者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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