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政办发〔2021〕18号)等规定,对我市实行 “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300);
联系电话:7550887。
联系邮箱:rcsfgjjgk@wh.shandong.cn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方案
1、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价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2、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对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仍按《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执行。
3、其他事项
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各经营单位要根据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水(电)量起收取加价水(电)费,加价收入按规定上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政办发〔2021〕18号)等规定,同时按照定价管理权限要求,需我市出台“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提供价格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1、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价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2、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对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仍按《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执行。
3、其他事项
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各经营单位要根据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水(电)量起收取加价水(电)费,加价收入按规定上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政办发〔2021〕18号)
根据《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方案》,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月28日起,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2月2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