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 号)要求,现就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个事项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1个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办理。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作为一个审批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维护,按照全市统一的办理标准,在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和南海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各区市综合窗口)和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式办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工程审批系统之外单独办理上述已合并的任何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申请表单,合并申请材料。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确定的统一标准,对事项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将合并前7个事项的申请表单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须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在线填报,可填写表单、自行打印、加盖印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也可填写表单后直接加盖电子印章上传申报。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一套材料”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形成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申请表格在线填报时,能通过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数据库(平台)共享的相关信息可自动获取;申请材料清单中,审批机关能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材料,申请人免提交。申请人在进行许可申请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组成一套卷宗申报,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运行。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
(二)统一证书格式,推行“七证合一”。将原来7个事项的办理结果文件合并为全市统一格式的《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详见附件3),按照审批权限加盖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集成了建筑施工许可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信息,具备与原7个事项审批结果文件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打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中包含的单个事项许可证书。
(三)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各区市政府(管委)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作为即办件(1个小时内办结)办理,对各区市综合窗口充分授权到位,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即来即办”“极速办理”,不允许出现低于5分钟办件。流程分为收件受理、许可审批两个环节,承诺办结时限5分钟—1个小时,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分别为即办、5分钟—1个小时。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全程预警和监督考核整个事项的办结时限,也考核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如下:
【收件受理环节—办理时限即办】
1.收件。分为两种方式:方式一为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自行网上申报,由各区市综合窗口负责收件,并将申请材料在线分发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人员;方式二为窗口申报方式。各区市综合窗口收件后,将申请材料录入工程审批系统,在线分发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人员。深化帮办代办包办服务,对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的,提供零基础模板参照和在线指导服务;对申请人通过窗口申报的,由各区市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提高线上线下一次性申报准确率。
2.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待补齐补正后再予以受理;符合条件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许可审批环节。
【许可审批环节—办理时限5分钟—1个小时】
受理后,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许可审批程序,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制发《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审批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免费邮寄或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
(四)实行告知承诺,推行容缺办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手续时,申请人只需提交《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 承诺书》(详见附件5),即视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关资料,需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召开工地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后15日内补齐;保证人防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有关资料,在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后15日内补齐,作为住建和人防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五)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审批信息。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综合许可审批结果,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应用,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制发。施工综合许可电子证照加盖发证机关的电子印章,具备二维码查询验证及证照下载打印等功能,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查验使用融入相关业务受理审批环节,实现发证用证一体化。
审批结果信息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平台审管互动系统自动推送给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电子证照文件及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交换共享至威海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通过部省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建筑市场进行社会监督并公开建筑市场诚信信息。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行业监管部门收到办理结果后,应立即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实行上门服务,组织召开工地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明确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防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特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批后监管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相关审批信息也可采用二维码形式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供监管部门现场扫描查验和社会监督。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采取停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发现应当撤销施工许可的情况,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书面函告办理该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予以撤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管委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工作作为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推进。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持续推动审批工作。
(二)整合实施主体。对各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7个事项的审批权限分属于市区两级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需采用委托办理、窗口前移、刻制二号章等方式,整合到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门一并实施。属于市级权限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采取委托方式委托给高区、经区、临港区办理;属于市级权限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采取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派驻到高区、经区、临港区的首席代表负责办理;属于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建设部门审批权限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工程安全报监手续,采用刻制二号章的方式委托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狠抓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改革工作落实,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加强对企业申报人员和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全程网办”的要求进行办理,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和超时办结。同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专项考核。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该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 ,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实施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更加便民、高效的审批氛围。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样本)
4.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流程图
5.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