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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2年01月25日 17:29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11月17日,省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进驻威海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察,并延伸督察我市,请你介绍一下督察的总体情况?

答: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出了严肃规定,对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进行了着重规范,指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效,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察(以下简称统计督察)列入山东省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由省统计局负责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随机抽取了济宁、威海、德州、菏泽4个市开展实地督察。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计督察的对象是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部门,每个市各延伸督察2个县(市、区),我市是延伸督察的县市。督察的具体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三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四是统计规则政令执行情况。

为做好统计督察,省统计局先期对督察地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在我市检查了20家企业,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对县、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测试。实地督察期间,督察组突出重点、把握特点,综合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检查案件办理情况等方式,了解被督察地区、部门相关情况。

目前,实地督察已经结束。下步,省统计局将形成督察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后,向督察地区反馈督察意见,并通过督促整改,进一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问:你刚才说了,这次统计督察包括了4个方面的内容,请你介绍一下我市在这4方面的工作情况。

答:好的。首先我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中央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1.坚决扛起统计工作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改进政绩考核方法,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列入全市“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2020年、2021年先后7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相关精神,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意见》《办法》《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重要文件选编》等文件,进一步树牢统计“红线”意识和正确的“数据观”,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在我市落实落地。

2.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部门统计管理责任,不断夯实统计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体系。围绕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统计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等,每月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将统计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3.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学习培训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坚持把统计法学习培训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统计普法教育4期,新任领导干部、青年优选骨干300多人接受了统计法治培训,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和意识。

(二)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1.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为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在全市印发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实行全面记录,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2.建立完善统计领域社会信用制度。先后出台了《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荣成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统计评价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统计“红黑名单”制度。2020年,全市共表彰统计诚信示范单位25家、统计诚信个人28名。

3.修订完善统计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对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统计执法主体资格、统计执法事项、统计执法人员资格、统计执法流程和统计服务指南等事项进行公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1.落实落细依法治统工作制度。按照《办法》以及中纪委统计执纪问责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全面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同时,在干部评先选优时,将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数据造假等问题列入考察内容,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牢固树立依法治统工作导向。对中央、省市下发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各相关部门学习反思,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主动查找不足,切实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责任落到实处。同时,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设置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建立完善违法案件移送移办机制。按照威海市印发的《关于统计机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线索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市纪委监委与统计部门在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协作配合,明确统计机构立案查处和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

(四)着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1.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按照《威海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市统计部门聚焦数据采集、报送、审核、评估等关键环节,坚决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贯穿数据生产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结合国家统计局对山东省统计督察的反馈意见,组织市统计部门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统计调查管理和数据质量提升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问题全部实施清单化、台账式推进。对具备条件能够尽快解决的,立行立改,逐一消单;对需要中长期解决的,提出阶段性意见立单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对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积极协调、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应改尽改。

(五)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推动基层统计基础和统计力量提质增效

1.高标准完成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一是扎实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通过做精现场登记、强化报表审核、做细督导检查等方式,以真实全面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二是创新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将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纳入信用管理,采取“分片包干”督导方式,有效推动了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2.充实完善基层统计力量建设。2020年,成立了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市统计普查中心,并择优录取了一批年轻干部充实到统计队伍,进一步提升市级统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在各区、镇街设立了统计站(科)等统计机构,配备了9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基层统计力量得到全面充实。

3.持续提升基层人员统计素质能力。近年来,我们按期组织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年度统计专业和统计法制建设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专业知识、统计数据质量的认知和重视。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各类统计专业培训20多期次,培训人员2500多人,为更好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素质能力保障。

问:我们经常从各种媒体上提到“四上”企业如何我们经常从各种媒体上提到“四上”企业如何如何,产值、收入等达到多少,你能不能给听众介绍“四上”企业的情况?如何,产值、收入等达到多少,你能不能给听众介绍“四上”企业的情况?

答:“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四上”企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其入库的质和量对经济总量的扩大、速度的提升、质量效益的提高、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的加快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明确“四上”企业统计入库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各项统计调查中,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确保“四上”企业能及时、全面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地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问:根据你的介绍,我们知道 “四上”企业很重要,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对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举足轻重的作用,你能不能谈谈对“四上”企业激励的措施?

答:近期,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四上”企业,市级财政按企业所属行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引导达到纳统标准企业应统尽统。

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四上”企业,市级财政按企业所属行业给予一定奖励。

1、工业:对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分别最高再给予5万元奖励。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对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3、服务业:对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4、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对年内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对于符合统计方法制度要求,通过整合散户资源,实现集约化经营方式,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从事农产品、海产品“产销+购销”经营模式的新增企业,按行业类别视同首次纳统单位,享受上述奖励扶持。鼓励各类市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型企业协调发动场内单位纳统,年内纳统单位达到10户(含10户)以上的,可参照行业类别视同首次纳统单位,享受上述奖励扶持,并可在不同年度内重复享受奖励。

问:“四上”纳统奖励政策,都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呢?

答:(一)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二)企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符合我市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且成长性好,纳统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若企业享受过此项政策后被退库再次入库纳统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问:最近在一些媒体上经常看到关于“2021年全国百强县”评比的内容,我们发现不同的机构评比结果,我市的位次差别很大,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百强县”评比的有关情况?

答:好的。首先,我对“百强县(市)”的概念作一下说明,“百强县(市)”的全称是中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是对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的一种综合评价排名,以县和县级市为主,包括部分市辖区。从九十年代以来,虽然有多家机构组织过对县市的评价,但真正具有权威性的还是国家统计局组织并主持发布的“全国县市社会经济综合指数前100名评比”,简称“全国百强县评比”。从1991年开始,到2006年评比中止。很多人可能都会有印象,2006年“百强论坛”就在我市召开,到现在为止这也是最后一次官方组织的“百强县”的评选活动。这次论坛公布的“百强县”排名以2005年县(市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进行测算,在2006年最后公布的评比中我市位居第13位。我们统计系统内部在进行“百强县”的指标交流时,均以这次排名为主。目前,各种媒体上关于百强县的评比,都是一些社会组织自行开展的,包括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赛迪顾问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等研究机构,其评价指标体系各不相同,由于许多指标缺失,评价结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权威性有待商榷,包括我市在内的一些县市都没有参与他们的评比。我也注意到不同的机构评选结果从第13名到第45名不等,但不论采用何种评价体系,对全国(不包括港、澳、台)除市辖区、林区以外的1879个县级行政区划来说,不管如何评,我市的排名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在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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