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45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荣成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划适用范围。划分范围北起北外环路,南至海湾南路—威石辅路—荣乌高速一线;东起寻山工业园—城后路—菜园东路以及东部海岸线,西至龙河北路—荣成站—凭海西路—荣成立交一线。
(二)区划基准年。2021年为区划基准年
(三)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四)区划方法。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五)执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六)声环境区划结果。共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为居民住宅、文化教育、行政办公区共13个,分别为政府广场周边机关办公及文教区、人民医院-黎明小区居住集中区等;2类区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共10个,分别为市中、成山大道南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等;3类区为工业、仓储物流区共5个,分别为经济开发区、高端产业园区等;4类区为35条主次干路,2条城际铁路两侧一定区域。
(七)其他规定。本方案有效期为5年。
原文连接:荣成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