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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指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14:48 来源: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审服发〔202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办理,实现“六合一”,其中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今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作为一个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维护,按照全市统一的办理标准,在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和南海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各区市综合窗口)和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式办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单独办理上述已合并的任何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部门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实施部门,负责事项的具体办理,牵头组织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及会商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在工程审批系统开发设置事项办理流程环节,将全市所有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纳入系统全程网办,实行全过程预警提醒和时限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水务主管部门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查(联合踏勘)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并依法依规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核算,相应业务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权限的,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对涉及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及开路口等事项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进行审查;水务部门负责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事项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同时,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现场核查、动态巡查,对未落实审批要求的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处罚。

三、主要任务和审批流程

(一)整合申请表单,合并申请材料。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确定的统一标准,对事项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将合并前六个事项的申请表单整合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详见附件1),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一套材料”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形成申请材料清单及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取得的要注明免提交,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组成一套卷宗,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运行。

(二)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分为收件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许可审批三个环节,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联合踏勘时限不计入),三个环节分别为0个、2个、1个工作日,对办理时限进行全程预警和监督,既考核整个事项的办结时限,也考核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如下:

【收件受理环节—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1个小时内)】

1.收件。分为两种方式:方式一为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自行网上申报后,由各区市综合窗口负责将申请材料在线分发给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人员;方式二为窗口申报方式。各区市综合窗口收件后,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录入工程审批系统,在线分发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人员。

2.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待补齐补正后予以受理;符合条件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分发给相关联合审查(联合踏勘)部门,进入联合审查(联合踏勘)环节。

【联合审查(联合踏勘)环节—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召开联席会议时间,联合踏勘时间不计入)】

1.联合踏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踏勘,要求申请人指定专门人员现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需要放线、验线的项目提醒其踏勘前做好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明确参加联合踏勘的人员AB角或ABC角,确保按时派员参加联合踏勘,并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出具踏勘意见并签字。

2.联合审查。各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联合踏勘情况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反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汇总形成联合审查意见。住建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应视情况附带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收费事项明细表。

3.整改完善。联合审查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直接进入许可审批环节。联合审查意见未一致通过的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汇总存在问题或整改要求形成整改通知书,通过系统或综合窗口反馈至申请人进行整改完善。申请人完成整改完善后,仍需通过系统或综合窗口提报,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经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后还有问题再反馈申请人整改完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一致通过。往返超过3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审批,退回申请人,重新按新办件申请。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许可审批环节—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合审查意见一致通过后,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不计入审批用时。同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许可审批程序,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完成费用缴纳后,制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免费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自行领取。批准结果信息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平台审管互动系统自动推送给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三)统一证书格式,推行告知承诺。将原来六个事项的办理结果批复文件合并为全市统一格式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详见附件4),按照审批权限加盖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公章(电子印章),实行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制发,纳入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应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申报时要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详见附件5),对项目施工组织作出相应承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批后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或不实承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管委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对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作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推进。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警、水务等部门也要增强大局意识、配合意识,不断推进优化提升,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该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合并改革工作的落实,优化场景集成服务,编写相关服务指南和零基础模板,加强对企业申报人员和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严格按照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全程网办”的要求进行办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坚决不允许出现“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和超时办结等问题。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务服务专项考核。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政策解读,使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措施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附件: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及示范文本

3.威海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图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样本)

5.承诺书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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