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威海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21〕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证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度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
按照《荣成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和《荣成市落实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统称“清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另行公布)规定的改革方式和改革举措,实施清单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公示事项的废止、修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2.审批改备案。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制,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决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方便企业办事。对设定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落实相关要求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实现精准“双告知”,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的许可事项及主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调监管平台-山东)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
在全面对接省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配合威海市级做好自建业务系统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推动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四、创新监管
(一)确定监管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监管衔接,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杜绝监管真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依法监管。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事项,相关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行政检查、行政处理等日常监管,需要进行处罚的,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健全监管机制
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完善监管方法
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日常检查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信息应用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分析、联合监管等功能,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制定落实方案、梳理事项清单、理清证照关系等,市教体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局、大数据中心、口岸事务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畜牧发展中心、消防大队、荣成海关、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威海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确保扎实推进改革事项。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督促落实、优化调整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材料规范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开展针对性培训等工作,并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回应,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市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