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 第21号
2021年8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K〔2021〕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688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崖头街道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3038公顷,涉及崖头街道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其中:崖头街道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0.3038公顷(批发零售用地0.30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崖头街道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4340公顷,涉及崖头街道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其中:崖头街道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0.4340公顷(旱地0.43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崖头街道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1275公顷,涉及崖头街道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崖头街道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0.1275公顷(批发零售用地0.127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荫子镇前荫子夼村,总面积0.3230公顷,涉及荫子镇前荫子夼村。其中:荫子镇前荫子夼村土地0.3230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五:位于俚岛镇关沈屯村,总面积0.8445公顷,涉及俚岛镇关沈屯村。其中:俚岛镇关沈屯村土地0.8445公顷(农村宅基地0.84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于崖头街道道南于家村,总面积0.1680公顷,涉及崖头街道道南于家村。其中:崖头街道道南于家村土地0.168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68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
地块七:位于崖头街道马家庄社区,总面积2.4865公顷,涉及崖头街道马家庄社区。其中:崖头街道马家庄社区土地2.4865公顷(旱地0.1090公顷、田坎0.0235公顷、农村宅基地2.35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八:位于成山镇成山一村、成山三村,总面积1.8578公顷,涉及成山镇成山一村、成山三村。其中:成山镇成山一村土地0.5713公顷(果园0.4993公顷、农村道路0.0720公顷),成山镇成山三村土地1.2865公顷(农村道路0.0820公顷、医卫慈善用地1.20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九:位于崖头街道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1436公顷,涉及崖头街道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崖头街道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0.143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4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114万元/公顷、Ⅱ级区片价格为102万元/公顷、Ⅲ级区片价格为94.5万元/公顷。
其中宗地1中崖头街道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2中崖头街道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3中崖头街道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6中崖头街道道南于家村,崖头街道马家庄社区,宗地9中崖头街道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区片等级为I级,宗地5中俚岛镇关沈屯村,宗地8中成山镇成山一村、成山三村区片地价等级为Ⅱ级,宗地4中荫子镇前荫子夼村区片等级为Ⅲ级。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3.7857万元。其中宗地1中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34.6332万元,宗地2中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49.4760万元,宗地3中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14.5350万元,宗地4中前荫子夼村30.5235万元,宗地5中关沈屯村86.1390万元,宗地6中道南于家村19.1520万元,宗地7中马家庄社区283.4610万元,宗地8中成山一村58.2726万元、成山三村131.2230万元,宗地9中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16.3704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荣成市财政局拨付到上述各村(居)委会,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荣成市财政局将社保补贴资金已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其中宗地1中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2中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3中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4中前荫子夼村,宗地5中关沈屯村,宗地6中道南于家村,宗地7中马家庄社区,宗地8中成山一村、成山三村,宗地9中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社保补贴标准为2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本次征地共需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共150.4960万元。其中宗地1中小孙家股份经济合作社6.8355万元,宗地2中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9.7650万元,宗地3中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2.8688万元,宗地4中前荫子夼村7.2675万元,宗地5中关沈屯村19.0013万元,宗地6中道南于家村3.7800万元,宗地7中马家庄社区55.9463万元,宗地8中成山一村12.8453万元、成山三村28.9463万元,宗地9中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3.2310万元。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K〔202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子铭 ; 联系电话:7560883 。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