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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监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07 来源:荣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我们来说说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的起止日期,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四,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劳动报酬。

第七,社会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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