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规范墓地建设标准,提高公墓管理水平。市民政局牵头,结合我市墓地现状和实际,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威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荣成市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报市法制局后,经法制局修订后又重新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审议稿。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3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5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的人群和公益性公墓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明确了墓地建设和安葬方式的方向,明确了由民政局负责公墓管理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墓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区镇街、村(居)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
(二)公墓规划和建设。共6条。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制定规划,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公民安葬要求。明确了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原则和禁止建设公墓的区域。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使用年限。明确了公墓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明确了公益性公墓涉及群众利益时,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墓设立和管理。共15条。明确各级公益性墓地的审批权限、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条件、建设公益性墓地提交的材料、公益性墓地管理的规定、公益性墓地申请关闭和改变用途需要的材料等。
(四)法律责任。共8条。明确了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标、未经批准建设公墓、未经批准乱占土地建设公墓、公益性墓地从事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和标准。明确了违法公墓和公墓经营人员的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和施行日期。
三、下一步规划
对已建墓地明确整治方法,坚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做好位于传统墓葬区的公益性公墓的问题整改工作。对于无法获得审批,侵占林地、耕地等问题,本照尊重历史传统、尊重群众感情、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规划部门要将该类墓地纳入统一规划,各镇(街)、村(居)对墓地增植高大树木,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确保不影响观瞻。对于个别坟墓超标准建设的问题,要对整个公墓严格监管,严格控制,今后迁入墓穴一律不得超标准建设。对于个别公墓对外出售公益性墓穴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