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专栏>重大决策预公开>结果反馈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反馈结果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4:36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收集到部门反馈意见10条,采纳10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调做好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修改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督促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做好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考虑降低实缴资本补助门槛。

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删除3.2中“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

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对第三大项“推动加快创投风投对接实体经济”加入对创投风投机构退出的补助力度。

5.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将有效期更改为5年,因为种子基金存续期3年、退出期2年。

6.国资公司建议第四大项中“子基金征集”一条相关内容删除。

7.司法局建议调整施行期、有效期格式,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期应为公开印发之日起30日后,有效期需精确至年月日。

8.国资中心建议修改国资部门职责。(1)意见第四项操作流程中“报国资中心备案和核准实施”修改为“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核准实施”;(2)“国资中心负责全程监督、参与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批复核准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市政府备案”修改为“国资监管机构对国资公司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的直接投资行为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批复核准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市政府备案。”

9.国资中心建议修改子基金征集。修改为“优质企业征集,市国资公司公开征集优质企业,建立直接投资企业备选库,并将征集结果及基金合作协议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10.国资中心建议修改项目核准。(1)修改为对500万元(含)以下的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项目,由市国资公司******,同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2)500-1000万元的直接投资企业项目,*****,经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实施;(3)1000万元(含)以上的直接投资企业项目,****,经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国资监管机构将符合及审批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