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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7:37 来源:荣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监[2016]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一是周密部署,认真完成检查任务;二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检查实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抽取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三)依法依规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检查,履行执法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检察人员要严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维护好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对象

对荣成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检查。

三、检查事项

1、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检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

四、随机抽查对象

列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一单两库”抽查对象名录库的机构。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10%,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可以根据市场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出适当调整并对重点监管领域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步骤措施 

1.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确定本次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2.开展现场检查;

3.填写检查记录表;

4.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5、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七、结果公开 

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荣成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查结果信息在 3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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