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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63H/2021-10172
    • 发布单位:荣成市住建局
    • 内容分类:重要政策
    • 成文日期:2021-12-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10:33 来源:荣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威海市政府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文件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

二、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的选址、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海草房等传统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对已不符合传统村落标准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住建厅建议除名。

四、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五、保护措施

(一)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改建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旅局的同意。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资金。专项资金用于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建立市镇村三级以及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的传统村落联动保护发展机制。各部门、各镇街、村庄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镇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组织指导有关镇街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工作;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实施。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鼓励发展民宿等产业。

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