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按照《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试行)》规定,根据2021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情况,6月30日,荣成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度上半年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2021年荣成市食品安全红黑榜。
餐饮服务红名单
1.荣成市丽都民俗酒店 2.荣成九龙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鹅酒店 3.荣成石岛宾馆有限公司 4.荣成市成山友谊宾馆有限公司 5.荣成市赤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6.荣成市成山友谊宾馆有限公司海天阁店 7.荣成市新庄四喜骨头店 8.荣成市马大哈营养餐饮有限公司 9.山东那香海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10.威海市圣尼斯酒店有限公司香海豪生度假酒店
餐饮服务黑名单
1.荣成市宁津富甲快餐店,纳入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2.荣成市斥山赵阿婆面馆,纳入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以上2家单位均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记者问:纳入红黑名单的依据是什么,红黑名单有什么奖惩制度?
答:依据《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下统称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红黑榜”管理制度,评价规则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红榜”:
1.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在本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
2.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获评为山东省“食安山东”餐饮示范单位、威海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或荣成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
3.媒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众推荐,或者经营户申请,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黑榜”名单:
1.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因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2.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4.被省、市、县(创城办、食安办)在“食安城”、“文明城”、“卫生城”等创城复查工作中被上级部门予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
列入红榜的单位将提报市信用办给予信用加分,列入黑榜的单位除接受相关处理外,还将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记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有效期是多长,列入 “红黑榜”单位是否有合理的进出机制,黑榜单位如何进行修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每年评定一次,公示有效期为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确定期限。有效期时长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到位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撤销餐饮“黑榜”,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验收合格后,由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初审,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报经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初审,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