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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孝善养老”实施方案

时间:2021年05月26日 09:51 来源: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孝善文化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将孝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作为乡村文化振兴有力抓手,树立“以孝立德”、“忠孝传家”、“子孝父安”、“行善积德”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子女赡养老人尽孝心,在全市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的浓厚氛围,真正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幸福度过晚年生活。

二、主要原则

一是子女为主的原则。“孝善养老金”的核心是通过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子女孝敬老人的主体作用,子女交纳的赡养费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因势利导、搭建平台、烘托氛围、适度补助,而不是包办。

二是自愿参与原则。在做好宣传动员基础上,对确不愿意参与的,不作硬性要求。纳入孝善养老金补助范围的家庭需签订“孝善养老”协议(见附件1),不签协议的家庭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

截至今年9月30日,户内有年满 60 周岁(含)的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经本人及其赡养人自愿共同申请,并在村委会监督下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的,均可作为补助对象。赡养人都是低保户、五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户的,经本人申请,可作为补助对象直接发放补助。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给付的赡养费金额分为两档,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被赡养人收到赡养费(可由所有赡养人共同承担,也可由部分赡养人承担,每个赡养人承担的数额由老年人与赡养人自行商定)每户总数达到1200元/年以上(含)、不足2400元/年的为一档,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240元;被赡养人收到赡养费每户总数达到2400元/年以上(含)的为二档,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480元;赡养人有赡养能力而老年人自愿放弃赡养费或年赡养费每户总数达不到1200元的,不予补助;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都是低保户、五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户的按二档标准直接给予补助。

五、工作程序

孝善养老补助资金于7月底前集中审批发放,审批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全年资金补助,对于审批前去世的,不享受相关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老年人本人及其赡养人共同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会计和妇联主席中两人以上的见证下,将赡养费给予被赡养人,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由村委会盖章监督。

2、镇街审核。各镇街对老年人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建立台账(见附件2),报市扶贫办。

3、市级备案。市扶贫办对镇街上报补助情况进行备案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拨至各镇街。

4、资金兑现。原则上,7月底前,各镇街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老年人的“一本通”账户内,由帮扶责任人或村干部入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5、公开公示。补助发放后,各镇街要及时将赡养费给付、补助发放等情况在村内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未实际给付赡养费或老年人放弃赡养费的,要追回老年人当年实际领取的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孝善养老”是孝老爱亲、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秀传统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机结合,是巩固拓展农村老年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各村召开“孝善养老”专题会议,及时将政策宣传到村、户,并组成由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帮扶责任人要将“孝善养老”协议放入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的“暖心袋”中。

(二)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各镇街、村要建立“孝善养老”工作台账,力争对所有子女有赡养条件的老年人不落一户,推动孝善养老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行。同时,要搞好公示公开,阳光操作,确保钱清帐明。市扶贫办将对相关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年终扶贫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正面激励。要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孝善养老”的典型人物及事例,广泛组织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孝善养老”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助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1、2“孝善养老”协议、“孝善养老”补助台账.doc


荣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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