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423Q/2021-03459
    • 发布单位:荣成市民政局
    • 内容分类: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2021-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1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5:01 来源:荣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荣成市1990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且每年以近1.5万人的速度增加。截止到2019年底,荣成市户籍人口65.61万人,其中,老年人口20.19万人,占户籍人口30.8%。2019年底,荣成市农村人口28.6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5万人,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口为9.21万人,70-79周岁老年人口为4.86万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6万人,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18.1%)和山东省平均水平(2019年23.09%)相比,荣成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率已高达57.8%。

截至目前,全市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50张,建成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拥有农村幸福院218家、日间照料中心62家、暖心食堂372家市区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37处,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家,培育万福苑、小螺号等多个本土社区养老连锁品牌。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荣成市民政局慈善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荣成市青山东路688号

联系电话75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