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荣成市宁津晓斐蔬菜店销售芹菜(购进日期:2021年1月10日),抽样编号为NO:NCP21371082915530221,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将检测报告送达荣成市宁津晓斐蔬菜店,当事人签收并确认。经调查其共购进该批次芹菜20斤,截至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
二、调查处置情况
荣成市宁津晓斐蔬菜店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该批次芹菜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荣成市宁津晓斐蔬菜店今后将更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销售。
特此通告。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