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荣成市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全市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农村幸福院:
现将《荣成市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荣成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荣成市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养老服务开展服务质量动态评估,并持续督导改进,结合荣成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时间
2020年6月-2020年12月,每两个月集中开展一次,全年共四次。
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农村幸福院等。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评估活动以现场情况、机构文件、原始记录及陈述为基础,进行客观评价。
(二)公开性原则
在评估组织和操作程序上,力求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计划、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内容,便于社会了解和监督。
(三)引导性原则
在评估等级和结果应用上,突出鼓励引导、整改提升,以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为目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四、评估方式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评估采用以下评估方式:实地查看、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评估程序
(一)由市民政局统一发布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评估通知,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农村幸福院对照评估项目与指标内容,组织开展自评。(2020年5月)
(二)开展第一轮评估。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开展第一轮评估。(2020年6月)
(三)第三方机构完成对评估情况分析汇总,撰写《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报告》,“一院一案”,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市民政局。(2020年6月)
(四)评估结果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养老机构根据第三方机构反馈的改进意见,制定并执行改进计划。(2020年6月)
(五)开展第二轮评估。(评估结果及出具报告程序参照第一轮评估)(2020年8月)
(六)开展第三轮评估(评估结果及出具报告程序参照第一轮评估)(2020年10月)
(七)开展第四轮评估(评估结果及出具报告程序参照第一轮评估)(2020年12月)
六、评价参考标准
1.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
《养老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DB37/T 3093-2018)
2.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 2722-2015)
《养老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DB37/T 3093-2018)
3.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37/T 2723-2015)
《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B37/T 2893.1-2016)
《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服务规范》(DB37/T 2893.2-2016)
《养老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DB37/T 3093-2018)
4.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
《社区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质量规范》(DB37/T 1937-2011)
《养老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DB37/T 3093-2018)
5.农村幸福院
《农村幸福院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 3094-2018)
《养老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DB37/T 3093-2018)
七、评估结果
根据该机构评估总得分,将服务质量动态评估分为四个等级,评估指标达标率与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评估指标达标率不低于90%,对应等级为“优秀”,以“大笑脸”表示;
评估指标达标率不低于70%,对应等级为“良好”,以“微笑脸”表示;
评估指标达标率不低于50%,对应等级为“一般”,以“平脸”表示;
评估指标达标率低于总分50%,对应等级为“较差”,以“哭脸”表示;(样式见附件)
八、工作要求
(一)动态评估结果公示牌管理。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评估结果公示牌”。公示牌采用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在荣成市民政局监督下,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制作并指导养老机构张贴。公示牌在下次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更新。
(二)现场管理。被评估养老机构无理拒绝、阻挠评估的,经评估小组组长上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荣成市民政局同意后,有权中止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较差等级。
附件1 荣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评估表
附件2 荣成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服务质量评估表
附件3 荣成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表
附件4 荣成市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估表
附件5 荣成市农村幸福院服务质量评估表
附件6 荣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评估量化等级公示牌(样式)
附件1
荣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评估表
第一部分 服务质量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是否达标 | |
1 | 服务项目和质量要求 | 出入院服务内容 | 出入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评估、入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办理。 | |
2 | 服务要求 | 应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服务需求。 | ||
3 | 老年人入院评估结果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认可,并作为提供相应服务的依据。 | |||
4 | 应采集相关第三方基本信息。 | |||
5 |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签署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
6 | 特困人员入住应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 |||
7 | 协助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办理入院手续。 | |||
8 | 老年人终止服务、出院,养老机构应通知相关第三方,协助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办理出院手续。 | |||
9 |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老年人个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排泄、体位转移。 | ||
10 | 服务要求 | 应提供24h服务,记录交接班情况。 | ||
11 | 养老护理员应了解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人爱好、精神心理情况。 | |||
12 | 养老护理员应定时巡查老年人居室,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 |||
13 | 生活照料服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防止跌倒、烫伤; b) 保持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外表整洁,无长指(趾)甲;保持老年人床铺整洁。 | |||
14 | 膳食服务内容 | 膳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用餐和个人用餐服务。 | ||
15 | 服务要求 | 应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制定食谱,做到营养均衡。 | ||
16 | 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食品监督管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17 | 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 | |||
18 | 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应提前告知。 | |||
19 | 应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g,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h,并留样记录。 | |||
20 | 每餐应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 | |||
21 | 膳食服务人员应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保持个人清洁。 | |||
22 | 老年人集体用餐时,应配备相应服务人员予以协助。 | |||
23 | 清洁卫生服务内容 | 清洁卫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 | ||
24 | 服务要求 |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 ||
25 | 应每日清扫老年人居室,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定期更换床上用品及窗帘等,被污染的及时更换;定期清洁老年人居室内电器、家具、玻璃等;定期清洗消毒卫浴设备。 | |||
26 | 应定期对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 |||
27 | 被污染的物品,应单独清洁,消毒。 | |||
28 | 卫生间、厨房、居室及其他区域的清洁设备、用具应区别使用及消毒。 | |||
29 | 提供清洁服务前及清洁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 |||
30 | 洗涤服务内容 | 洗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 | ||
31 | 服务要求 | 应配备洗涤设备及固定场所,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洗衣场所环境整洁。 | ||
32 | 应按照不同织物确定收集时间,定期清洗。 | |||
33 | 老年人个人衣物与被褥应分类清洗。 | |||
34 | 被污染的织物,应单独收集、清洗、消毒。 | |||
35 | 应有指定地点收集被污染织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 | |||
36 | 应检查洗涤后的织物是否清洗干净、完好无损,并进行清点核对。 | |||
37 | 医疗护理服务 | 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护理、院内感染控制。 | ||
38 | 服务要求 | 应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身、叩背、尿管管理。 | ||
39 | 应指导老年人使用机构提供的康复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轮椅、助行器。 | |||
40 | 应遵医嘱使用约束用具,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操作规范执行。 | |||
41 | 老年人突发疾病时,应及时与相关第三方联系,不能处置的,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并协助做好老年人转诊转院工作。 | |||
42 | 应根据老年人评估结果,签订相应的服药管理协议;提供服药管理服务时,工作人员应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医疗卫生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药品发放。 | |||
43 | 应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 |||
44 | 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应低于5%。 | |||
45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做到: a) 按照内设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b) 观察老年人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体重变化; c) 开展医疗巡视,发现老年人出现病情变化,做出相应处理; d) 对老年人常见慢病进行监测及健康指导; e) 进行老年人保健和传染病的预防,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 |||
46 | 文化娱乐服务内容 | 文化娱乐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娱乐、节日、及纪念日庆贺活动。 | ||
47 | 服务要求 | 应每日组织开展1项以上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 ||
48 | 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保障老年人安全地进行活动。 | |||
49 |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内容 |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 | ||
50 |
服务要求 | 应帮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 ||
51 | 应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了解,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 |||
52 | 应定期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 |||
53 | 应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 |||
54 | 安宁服务内容 | 安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和后事指导。 | ||
55 | 服务要求 | 应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帮助老年人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终期。 | ||
56 | 宜引导相关第三方接受老年人临终状况,根据需要协助处理老年人后事。 | |||
57 | 管理要求 | 服务管理要求 | 应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 |
58 | 应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服务管理部门设置、服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
59 | 应定期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即时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 | |||
60 | 应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及评估报告。老年人健康档案保管期应不少于老年人出院后5年。 | |||
61 | 财务、人事、医疗和其他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62 | 应保护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未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 |||
63 | 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 | |||
64 | 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 应明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
65 | 养老护理员配置应满足服务需求。 | |||
66 |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67 |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养老护理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医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 | |||
68 | 应定期开展或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 |||
69 | 应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 |||
70 |
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 ||
71 | 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若有突出尖锐的阳角应做软包处理,床头、浴室、卫生间应设呼叫装置。 | |||
72 |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出入口、安全扶手、无障碍卫生间、防滑地面。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 | |||
73 | 应设置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 |||
74 | 老年人居室内及其他非吸烟区域应禁止吸烟,若有需要,可设立吸烟区域。 | |||
75 | 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 |||
76 | 应设置醒目/易懂的标志。 | |||
77 | 安全管理要求 | 应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 | ||
78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符合MZ/T 032-2012中第12章的要求,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类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原则;处理流程;工作要求。突发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老年人自伤、跌倒、噎食、窒息、误吸、走失、烫伤。 | |||
79 | 养老机构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
80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MZ/T 032-2012中5.4的规定,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特种设施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 | |||
81 |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MZ/T 032-2012中第五章的规定。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
82 | 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白天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每日各不少于2次。 | |||
83 | 服务评价与改进 |
评价方式 | 应定期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建议和意见,采取设置意见箱、网上收集等方式收集信息。 | |
84 | 应定期开展机构内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 | |||
85 | 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我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 |||
86 | 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服务满意度测评,向住院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形成分析报告。 | |||
87 | 宜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 |||
88 | 评价内容 | 服务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服务项目;b) 服务质量;c) 服务人员;d) 服务满意度;e) 工作记录和归档情况等。 | ||
89 | 持续改进 | 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座谈会等相关会议,进行沟通交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 ||
90 |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
第二部分 服务安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是否达标 | |
1 | 基本要求 | 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 ||
2 | 养老护理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有培训制度和记录 | |||
3 | 制定昼夜巡查制度,有检查情况记录 | |||
4 | 制定交接班制度,有服务情况记录 | |||
5 | 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 |||
6 | 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有相关制度规定 | |||
7 |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 |||
8 | 老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抽烟 | |||
9 | 安全风险评估 | 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前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 ||
10 | 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与自伤、走失、文化娱乐活动意外等方面的风险 | |||
11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 |||
12 | 评估结果应告知第三方 | |||
13 | 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 |||
14 | 服务防护 | 防噎食 | 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 |
15 | 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在工作人员视线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 |||
16 | 防食品药品误食 | 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 ||
17 | 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 | |||
18 | 提供服药管理服务,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 |||
19 | 发生误食情况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 |||
20 | 防压疮 | 对有压疮风险的老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物是否干燥平整,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 ||
21 | 预防压疮措施包括: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理碎屑 | |||
22 | 防烫伤 | 倾倒热水时避开老年人 | ||
23 | 洗漱、沐浴前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 |||
24 | 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 |||
25 | 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如开水炉、高温加热后的食品、加热后的器皿 | |||
26 | 使用取暖物,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 |||
27 | 有防烫安全警示标示 | |||
28 | 防坠床 | 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进行重点观察和巡逻 | ||
29 | 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人上下床 | |||
30 | 睡眠时拉好床护栏 | |||
31 | 检查床单元安全 | |||
32 | 防跌倒 | 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 ||
33 | 观察老年人服用药物后反应 | |||
34 | 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或由工作人员协助 | |||
35 | 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 |||
36 | 防他伤和自伤 | 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进行干预和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 ||
37 | 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 |||
38 | 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 |||
39 | 防走失 | 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 ||
40 | 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 |||
41 | 防文娱活动意外 | 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 ||
42 | 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和家具边角防护处理 | |||
43 | 管理要求 | 应急预案 | 应制定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 |
44 | 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 |||
45 | 安全教育 | 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 ||
46 | 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 |||
47 | 从业人员每半年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 |||
48 | 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维修、保养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等安全教育。 | |||
49 | 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 |||
50 | 评价与改进 | 每半年至少对本标准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1次 | ||
51 | 服务及评价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 |
附件2
荣成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服务质量评估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是否达标 | |
1 | 第一部分 建设要求 | 应满足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相关要求。 | ||
2 | 建筑面积不低于750㎡。 | |||
3 | 设置床位不低于10张。 | |||
4 | 至少设置生活用房、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辅助用房等四个区域。 | |||
5 | 辐射社区人口规模10000人-15000人(不含)。 | |||
6 | 设计容纳人数不超过47人。 | |||
7 | 第二部分服务项目 | 依托于中心的照料服务 | 生活照料:提供休息、助浴等服务。 | |
8 | 膳食供应:提供制定营养餐谱、加工、配餐、协助进餐等服务。 | |||
9 | 保健康复:提供基本保健和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服务。 | |||
10 | 文化娱乐:提供文艺、美术、棋牌、阅览、观看影视等服务。 | |||
11 | 交通接送。 | |||
12 | 居家(入户) 服务 | 助餐:送餐(可入户制作)、协助进食。 | ||
13 | 助浴:擦拭、协助洗浴。 | |||
14 | 助行:接送、陪同外出。 | |||
15 | 助医:陪同就医、指导服药、 基础检测(血压、心率、体温、血糖等测量)。 | |||
16 | 助急:维修服务、紧急救援等。 | |||
17 | 第三部分 设施设备 | 基本要求 | 应按照建标143-2010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 |
18 | 消防设施 | 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达到消防验收及备案要求。 | ||
19 | 设施设备 | 生活照料:洗澡专用椅凳、呼叫器、轮椅、理发器具、清洁护肤用品、水盆、便器等。 | ||
20 | 膳食供应:就餐桌椅、微波炉、电磁炉、厨具等。 | |||
21 | 保健康复: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训练垫、血压计、听诊器、按摩床/椅等。 | |||
22 | 文化娱乐:棋牌桌、图书、书画用品、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 | |||
23 | 交通接送:老年人接送车等。 | |||
24 | 居家服务设备 | 助餐:送餐设备与用品。 | ||
25 | 助浴:助浴设备与用品等。 | |||
26 | 第四部分 人员配备 | 应至少配备专职人员7名, 至少包括3名专职养老护理人员。 | ||
27 | 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保健康复人员。 | |||
28 | 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人员。 | |||
29 | 应视服务需要配备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 |||
30 | 第五部分 服务管理 | 合同管理制度 | 应具备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协议内容和管理程序。 | |
31 | 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 | 应制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 | ||
32 | 老年人健康档案 | 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档案应至少包含老年人健康状况、老年人健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 ||
33 | 老年人服务档案 | 应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应至少包含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过程等方面的记录,每季度总结分析一次。 | ||
34 | 其他管理制度 | 应具备老年人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护理安全等管理制度。 | ||
35 | 第六部分 服务成效 | 服务人次要求 | 服务老年人月均600人次及以上。 | |
36 | 服务完成度要求 | 提供服务完成率100%。 | ||
37 | 服务满意度测评 | 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 | ||
38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 |
附件3
荣成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是否达标 | |
1 | 第一部分 建设要求 | 应满足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相关要求。 | ||
2 | 第二部分服务功能 |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a)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内需要长期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 b)社区养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空巢、纯老家庭、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就近提供养老服务; c)居家养老:依据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拓展服务等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助老服务; d)技能实训: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 ||
3 | 文化娱乐: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等活动创造条件,并组织社区老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文体比赛、乐器演奏等活动; | |||
4 | 科普教育:普及养生保健、疾病预防、法律维权、书法绘画、文艺创作等科学知识,根据老年人需求组织专题科普教育。 | |||
5 | 第三部分管理要求 | 服务机构 | 应具备法人资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 |
6 | 应配备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设备设施。 | |||
7 | 外设服务点,应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许可或审批,其中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审;开展医疗服务的,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审。 | |||
8 |
制度建设 | 应建立完毕的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a)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对接服务老年人的行为要求; b)档案管理制度:对接服务老年人的体检证明、服务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老年人照片、子女联系方式等资料进行存档。有条件的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c)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账目,按时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 d)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及开展安全检查等管理要求; e)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室内外环境卫生,及入住老年人个人卫生等管理要求; 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明确各功能室、服务设备的使用管理要求。 | ||
9 | 应将重要的管理制度,公示上墙,或者做成手册、宣传页等。 | |||
10 | 财务管理 | 应做好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 ||
11 | 财务档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12 | 服务收费项目应公开、公示。 | |||
13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捐赠接受和使用制度。 | |||
14 | 安全管理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包括火灾、食物中毒等。 | ||
15 | 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消防培训和演练。 | |||
16 | 老年人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管理应符合MZ/T 032-2012第5、6、7、9章的要求。 | |||
17 | 建立巡查、抽查机制,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表单,严防漏电、漏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 |||
18 | 人力资源管理 | 应具有工作人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奖惩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
19 | 应适应接受服务老年人的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服务人员。 | |||
20 | 各专业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
21 | 应建立符合各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服务礼仪等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 |||
22 | 应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有条件的可与相关的培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 |||
23 | 服务管理 | 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 | ||
24 | 应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 | |||
25 | 应有持续的服务评估、优化管理制度,并有相关的记录。 | |||
26 | 应注重包括老年人隐私,不应泄露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 | |||
27 | 应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工作。 | |||
28 | 第四部分服务质量监督 |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 应设置部门或人员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
29 | 服务投诉处理 | 在显要位置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 | ||
30 | 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投诉处理 | |||
31 | 及时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 | |||
32 | 定期汇总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
33 | 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并保存。 | |||
34 |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应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及担保人对服务满意的程度。 | ||
35 | 每季度至少1次由负责人主持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 |||
36 | 每年至少1次由外部机构进行机构综合评价。 | |||
37 | 通过对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外部评价、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
38 | 应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
附件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是否达标 | |
1 | 第一部分服务项目 | 助餐服务 | 配餐服务:根据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的原则及老年人需求制定菜谱,并提前公布菜谱;能够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如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冠心病、肥胖症、脂肪肝、有吞咽困难等)由营养师或专业人员提供个性化配餐,对食物进行48小时留样。 | |
2 | 送餐服务:1.配置相应的送餐设备,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密封保温;2.送餐、分餐及时,饮食送达时保温、保鲜、密闭;3.送餐时间、菜品、配送员、服务对象签收均有记录。 | |||
3 | 上门做餐:1.上门做餐的服务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对食物进行48小时留样;2.尊重老年人饮食生活习惯与禁忌,无出现食物不洁等食品安全情况,并及时整理做餐、用餐后的环境卫生。 | |||
4 | 协助进餐: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条件有针对性的协助其进餐,并做好协助进餐记录。 | |||
5 | 助浴服务 | 助浴前进行安全提示,根据室温状况及老年人身体条件,提醒老年人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防止老年人受凉或烫伤;并有相关服务记录。 | ||
6 | 外出助浴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并有相关的服务记录。 | |||
7 | 助浴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协助采取应急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 |||
8 | 助洁服务 | 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物具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定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 ||
9 | 应携带个人清洁工具,使用服务对象的清洁器材和耗材时,应事先获取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的同意。 | |||
10 | 洗涤服务 | 明确洗涤衣物的类别、衣物交收程序、卫生处理措施等工作流程,对衣物进行分类洗涤。 | ||
11 | 洗涤服务质量达到清洁干净、无汗渍、无污点、无异味,保持织物原来的色泽、花纹和图案。 | |||
12 | 助行服务 | 根据老年人需要,合理设置出行计划及路线,做好出行记录。 | ||
13 | 确保老年人出行安全,使用助行器具时,应确保助行器具安全可靠;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应对并记录反馈。 | |||
14 | 助医服务 | 陪同就诊前提前告知老年人就诊的相关信息,提醒老年人做好相关准备,注意途中安全。 | ||
15 | 协助老年人与医生进行问诊交流,包括向医生表达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协助记录医生医嘱、提醒老年人执行医嘱,并及时将就诊情况汇报老年人家属及上级主管。 | |||
16 | 严格按照医嘱,督促、协助老年人按时用药,注意观察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建立详细的药物服用记录。 | |||
17 | 医疗保健 |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检记录等,并定期跟踪老年人健康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有档案保密制度。 | ||
18 | 能够为老年人进行常规身体健康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体重、心率、呼吸、血糖等。 | |||
19 | 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 |||
20 | 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指导因病情需要的老年人进行转诊。 | |||
21 |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家庭病床巡查制度,至少每2周进行1次巡诊。对新建床患者,应在7天内完成家庭访视。 | |||
22 | 家庭病床的服务项目符合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等条件。 | |||
23 | 康复护理 | 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组成康复小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制定专属康复计划。 | ||
24 | 由康复治疗师、护士、养老护理员等根据康复计划为老年人提供运动功能康复、言语障碍康复、日常生活能力康复等康复项目。 | |||
25 | 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进食护理、排泄护理、个人卫生护理、压疮护理等护理项目。 | |||
26 | 能够配备便于携带入户的康复护理设备及用品。 | |||
27 | 心理慰藉 | 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定期上门与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 | ||
28 | 临终关怀 | 根据老年人情绪变化,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通过心理辅导介入,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属减轻负面心理、情绪和行为反应。 | ||
29 | 代办服务 | 能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与老年人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记录清晰。 | ||
30 | 第二部分 服务人员 | 人员资质 | 服务人员持证率=100%。4 分;服务人员持证率≥80%。2 分;服务人员持证率≥60%。1 分;服务人员持证率<60%。0分。 | |
31 | 人员培训 | 服务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且每年定期参加业务技能培训等。 | ||
32 | 每季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指导工作开展。 | |||
33 | 第三部分服务开展 | 服务人数 | 协议服务对象人数≥5或日均服务人次≥10 | |
34 | 服务项目数 | 服务项目≥3个 | ||
35 | 服务满意度 | 服务满意度≥90% | ||
36 | 第四部分 服务管理 | 服务宣传 | 建立热线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服务宣传渠道,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 |
37 | 每年开展2次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介会,介绍服务项目。 | |||
38 | 服务监督 | 制定服务(操作)流程标准和服务管理制度;每月(至少1次)检查员工对流程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
39 | 签约建档 | 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 ||
40 | 为服务对象建档,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服务记录等,建档率达100%。 | |||
41 | 有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每月更新1次服务对象档案信息。 | |||
42 | 投诉处理 | 制定投诉管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信息。 | ||
43 | 对于服务投诉、回访反馈的建议、要求,能立即解决的即时解决,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时做好答复记录。 | |||
44 | 无被投诉情况或有效投诉结案率=100%。 | |||
45 | 回访 | 建立服务对象回访机制,明确回访人员、内容、频次、方式等。 | ||
46 | 以电访、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并及时根据反映的情况改善服务内容,有清晰的记录存档。 |
附件5
荣成市农村幸福院服务质量评估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是否达标 |
1 | 第一部分 建筑与场地 | 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
2 | 室内用房至少划分为文化娱乐区、餐厨区、休息区、卫生区4个功能区域。 | ||
3 | 第二部分 服务环境 | 农村幸福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村(社区)幸福院”,院内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标识标志醒目,使用规范。 | |
4 | 室内温度适宜,光照充足。 | ||
5 | 公共区域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 ||
6 | 第三部分 服务项目 | 应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其中: | |
7 | 精神慰藉服务至少包括言语沟通、亲情陪伴、情绪疏导等1种以上。 | ||
8 | 日间照料服务至少包括膳食服务以及必要的午间休息服务。膳食服务可聘用专人提供膳食制作或由专业餐饮机构提供配餐服务,也可配备基本厨房厨具设施,由老年人自助完成膳食制作。 | ||
9 | 第四部分 设施设备 | 每50平方米至少配有1个灭火器。 | |
10 | 至少配备棋牌桌、书报期刊、电视机、健身器材等3种以上的文化娱乐设施设备。 | ||
11 | 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 ||
12 | 配备满足需求的临时休息设施,临时休息床位及被褥等可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 ||
13 | 必要的餐具、就餐桌椅。 | ||
14 | 设立厨房的,应配备满足需求的厨房用具,同时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冷冻(藏)、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 | ||
15 | 第五部分 从业人员 | 管理人员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至少1名。 | |
16 | 应联系村民或社会爱心人士提供志愿服务。 | ||
17 | 聘用专人提供膳食制作服务的,膳食制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 ||
18 | 第六部分 运营与管理 | 村委会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 |
19 | 成立由院长、入院老年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院内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监督院内各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并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 ||
20 | 在显要位置公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 ||
21 | 与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签署《就餐协议》。提供配餐服务的,应与配餐公司签署《配餐服务协议》。 | ||
22 | 第七部分 服务成效 | 服务天数月均不少于20天。 | |
23 |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85%以上。 |
附件6 荣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评估量化等级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