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教育督导>学校督导评估

荣成市2021年中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4:28 来源: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荣成教育突破式、高品位、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加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荣成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实际,参考省内外教育先进地区的督导评估办法,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坚持评估督导的导向性、发展性、增值性及可操作性,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注重过程评价。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关注发展过程与阶段效益。每学期组织一次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奖项评比。

(二)突出评估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市教体局工作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重点工作考核力度,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日常考核和过程监督,突出抓落实、求实效。

(三)强化底线管理。根据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对办学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一般问题,实行底线管理,强化红线意识,发挥警示导向作用。

(四)倡导创新创优。鼓励学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品牌创建,创出特色,围绕差异化项目,办出水平,实现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优质发展。

(五)加强分类评估。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基础学校的特点,体现“尊重差异、分类发展、整体提高”,提高评估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评估对象

按学校实际情况,全市中小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组、市直初中组、市直小学组、幼儿园组、大学区组、小学区组、其他单位组”七个类别进行考核。

一组(3所):普通高中组

二组(4所):市直初中组

三组(8所):市直小学组

四组(35所):幼儿园组

五组(10所):大学区组(9中学区、12中、23中学区、24中学区、25中学区、27中学区、35中学区、38中、石岛湾中学、好运角中学)

六组(11所):小学区组(11中、寻山完小、14中、15中、20中小学部、21中、29中、31中、32中、33中学区、37中)

七组(4所):其他单位组(水校、实践中心、特校、体校)

其中,学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先各自按照考核标准独立评价,再汇总折算成学区成绩。学区综合成绩=初中成绩*55%+小学成绩*30%+幼儿园成绩*15%。

三、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学校按照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评表》,于每学期放假前20日,将自评表盖公章交督导室,此项不做考核成绩,只作为参考依据。

(二)科室核评。各科室根据评估情况结合学校自评表对比核定,如分数差距大,要复查最终确定考核分数,对于虚报严重的联盟将给予扣分处理。每学期各科室在放假当日完成相关指标核评工作,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提交至督导室。

(三)结果反馈。教体局发布评估通报,表彰优秀单位。

四、评估实施

各系列督导评估体系均设置了“规范性指标(底线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奖惩性指标”五个A级指标。

(一)规范性指标(底线指标)

评估内容:这是促进学校发展、保障改革推进的基础性与必要性指标。一般包括“党建工作、规范办学、安全稳定、财务管理、招生考务、宣传工作”六个B级指标。学校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办学,体现规范性和监管性。

评估办法:实行无过错得分制与亮点工作奖励制相结合。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学校按照标准做到规范或合格的,不扣分;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如有创新或亮点,视程度或级别予以奖分。

(二)发展性指标

评估内容:主要考核学校围绕师生发展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及取得的成效,考核的重点为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及师生发展成效等。包括“综合素养、教育教学”两个B级指标。

评估办法:此项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赋分计绩。除可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外,同一个系列的学校要按A:B:C=2:6:2的比例分档计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分差不得低于该项目总成绩的10%。

(三)创新性指标

评估内容:依据《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体局工作要点,突出“分类提升、重点突破”,创新育人机制,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包括“基础教育改革、差异化项目”两个B级指标。基础教育改革主要围绕学校发展方向,创新性提高学校办学品质。由教体局每学期提前下发具体要求,各学校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差异化项目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和市局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各学校确定两项重点工作作为差异化考核项目。(具体项目设置安排见附件2)

评估办法:

1.基础教育改革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联盟赋分和市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赋分,发现弄虚造假列为最末等。

2.差异化项目

(1)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创建(或验收、复评)工作成功的单位,该项目计满分;如创建(或验收、复评)不成功,根据实际工作效果予以赋分。

(2)其他项目考核:按照各学校改革台帐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及月度工作计划,强化动态过程督查,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该项目计满分;不能完成目标的,根据实际工作效果予以赋分。

(四)重点工作指标

评估内容:教体局每年下达的重点专项工作。本年度为:高中课程基地与特色高中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社区建设等工作。

评估办法:创建工作成功的单位,该项目计满分;如创建不成功,根据实际工作效果予以赋分。除可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外,同一个系列的学校要按A:B:C=2:6:2的比例分档计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分差不得低于该项目总成绩的10%。

(五)奖惩性指标

评估内容: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①加分项:包括“承办各类现场会及经验交流、承接重要任务、双招双引、联盟学校结对发展”等;②扣分项:包括“校外培训治理、扶贫工作、疫情防控”等;

评估办法: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扣分。

五、评估奖项

(一)综合奖项的评选

1.高中组、市直初中组、市直小学组、市直幼儿园组、大学区组、小学区组、其他单位组分别授予不高于50%的单位为“教育质量奖”称号;学区组比上学期综合成绩退步在4名及以上,取消“教育质量奖”称号。

2.学区组中未取得“教育质量奖”但进步在3名及以上的,授予“教育质量提升奖”。

3.对当年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作为重大典型宣传推介的,经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可以一票肯定,直接确定为教育质量先进单位,此项不占用评选比例。

(二)重点工作单项评选

1.奖项名称:①德育工作奖②教学工作奖③改革创新奖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奖⑤特殊贡献奖(双招双引、化解矛盾隐患等)⑥家校共建奖⑦乡村小学教育奖⑧体育工作奖⑨艺术教育奖⑩劳动教育奖

2.评选方法与数量:根据单项奖评选标准,①③④项每项评选3-5个先进单位;⑤⑥⑨⑩项本照奖励先进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确定;第⑦项授予不高于30%的单位为先进单位;②⑧项评选4-6个先进单位。教学工作视实际进步情况,另授予“教学工作提升奖”。“教学工作奖”,在教学能手、优质课、优课名额分配或其它方面给予体现。

(三)常规工作单项评选

1.安全工作奖根据督导评估情况,按各系列分组的单位总数20%评选表彰。

2.学前教育工作奖共分四个序列:市直小学所属幼儿园、大学区所属幼儿园、小学区所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分别排序确定获奖单位,评选数量分别为2、3、2、2。学区组根据其进步幅度及本年度位次,分别取一名授予“学前教育工作提升奖”。

六、注意事项

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加倍扣分,直至列为末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取消“教育质量奖”评选资格,还将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问责。

1.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和稳定责任事件的;

2.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含社会舆情、意识形态阵地发生严重错误导向等);

3.考试组织管理不到位,出现泄密舞弊等重大失职行为的;

4.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5.被国家、省级通报批评的。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1.市直学校年度督导评估处于末位、学区处于后两位的,市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系列连续三年督导评估处于末位的学校,调整主要责任人工作岗位。

2.各序列评估名次位于后1/3 的学校,在“文明校园”年度复评中,根据市文明办规定的复评比例,视情况给予降级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奖分档发放的依据之一。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对学校降低年度考核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问责并调整岗位;对学校教师减少当年评优评先名额。

4.将学校督导评估成绩纳入校长职级考核。

本方案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