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荣成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对议案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大会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议案的征集和审查工作,并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议案审查报告。
二、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以及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议案提出后,由大会秘书处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对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四、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未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大会议案组负责整理,提出办理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五、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是:2月1日下午5时。截止时间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