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3日荣成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荣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荣成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
王衡为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和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1年1月23日